↑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截图
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因在微信公众号“罗牛山璞域”上发布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和使用绝对化用语的房地产广告,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被罚款60万元。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今年1月9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海口市秀英区富康路与丘海大道交叉路口往西约50米的罗牛山·璞域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涉嫌在微信公众号“罗牛山璞域”(微信号:gh_766096888e0c)上发布违法的房地产广告。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月12日立案调查。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结果显示,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于1月1日开始在其公司的微信公众号“罗牛山璞域”上发布宣传文章“城央大平层,一座城市价值的集中代言”,该文章中包含“不可比拟的增值价值”“掌控着一座城市的顶级资源”等广告宣传内容。
监管部门认为,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罗牛山璞域”上发布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和使用绝对化用语的房地产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和该法第九条第(三)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之规定,属违法行为。
4月9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罚款60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