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廉政微信公众号日前发布消息,2016年以来,澄迈县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对脱贫攻坚落实情况“最后一公里”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督促各单位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落实,多次对全县11个镇和相关单位脱贫攻坚工作进行督查,对脱贫攻坚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资金拨付进度缓慢的33名领导干部进行集体约谈,共立案查处发生在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1件13人,结案1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3人,诫勉谈话4人,切实将把主体责任压力传导到位。
抓好警示教育,警钟长鸣。针对3次集中排查出来的农村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结合村级组织换届工作,县纪委主要负责人率领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深入11个镇召开巡回警示教育大会,通报我县查处的扶贫领域典型问题,点名警示重点对象,强化警示教育。同时编印《澄迈县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下发至全县2378名镇村干部,从近年查处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中精心挑选了12个典型案例,对基本案情进行剖析和点评,做到警钟长鸣,警示常在。组织近200名科级领导干部旁听陈儒成案件庭审,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主动出击,拓宽问题线索举报渠道。创新运用“互联网+”的传播手段。在澄迈政府网和“澄迈廉政”微信公众号上设立三位一体的信访举报平台,使群众动动指尖随时随地第一时间就能进行监督。设立监督举报公示牌。在全县各镇各部门、教育卫生系统、服务窗口设立“党风政风监督举报公示牌”,在全县11个镇186个村(居)委会设立“党风廉政举报热线公示牌”,明确举报方式和受理范围,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将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基层。开通县纪委书记举报直通邮箱。专人负责受理调查,及时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开展专项巡察,推动落实脱贫攻坚政治任务。围绕省委省政府要求的十八项脱贫攻坚督查巡查重要内容,结合我县存在的脱贫项目安排、管理和效益发挥不明显等具体问题进行巡察。着力发现脱贫攻坚工作中各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相关党员领导干部履职不力和不作为、慢作为、不敢为等问题,进一步压紧压实党委主体责任,倒逼党员干部作风持续向好,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切实打赢脱贫攻坚战。
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将发生在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纪律审查工作的重点内容,严肃查处扶贫领域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截留私分、虚报冒领以及吃拿卡要拖、与民争利、雁过拔毛等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保持“拍蝇”高压态势。2016年以来共立案查处发生在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1件13人,结案1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3人,诫勉谈话4人。同时,分3批对16起典型问题点名道姓进行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案例一:县扶贫办公室主任陈儒成违法违纪案
2011年8月至2013年12月期间,陈儒成代表县扶贫办与澄迈县宏达种养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宏达合作社)等供货商签订采购扶贫物资合同共计31次,其中单项采购金额在10万元人民币(含10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以上的共计有22次,涉及金额570.0754万元。这22次单项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采购,县扶贫办都没有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岗申报政府采购,而是在县扶贫办班子讨论或陈儒成口头告知其他班子成员后直接指定供货商。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101万元。2016年4月,陈儒成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2016年9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儒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5万元。
本案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一是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直接指定供货商。省财政厅对政府采购有明确而严格的规定,购买相关公务物资必须按照相应的规定执行;涉及大额的采购还必须进行招投标。本案中陈儒成无视这些规定,在2011至2013年的扶贫物资采购中,行使“长官意志”,没有申报政府采购,更没有招投标,直接指定供货商,先与供货商签订供销合同再交代下属具体办理,严重违反采购相关程序;二是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班子会议成为一把手的一言堂,“三重一大”必须经集体决策等规定形同虚设;三是对关键少数监督乏力。本案中,陈儒成掌握扶贫物资采购的决定权,成为众多物资供应商“围猎”对象,处于廉政风险高危区,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如果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腐败问题将一触即发。
案例二:瑞溪镇南尖村党支部在精准扶贫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
澄迈县瑞溪镇南尖村党支部委员苏文宏明知自己不符合贫困户标准,仍将自己列入贫困户初选名单上报给南尖村委会;瑞溪镇南尖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益利明知苏文宏不符合贫困户标准,仍主持召开南尖村“两委”干部会议讨论通过了包括苏文宏在内的贫困户初选名单并上报镇政府;2015年12月,南尖村党支部委员苏文皆在协助政府进村入户调查工作过程中,故意带调查组到苏文宏的旧房屋进行调查,隐瞒苏文宏居住平顶房和真实收入情况,导致苏文宏被确定为贫困户。2016年11月,陈益利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苏文宏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苏文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苏文宏贫困户名额已被取消。
本案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一是贫困户申报情况不公开,未执行民主决策公开程序,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得不到保障;二是贫困户认定监管缺位。
案例三:瑞溪镇里加村党支部原书记陈祥宾虚报冒领国家粮食综合补贴款问题
2007年至2014年期间,陈祥宾利用职务之便,虚报粮食直补亩数,冒领补贴款3.34万余元,用于个人开支。2015年10月,陈祥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本案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本案中陈祥宾从2007年至2014年,在长达8年的时间里,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后仍然不收手、不收敛,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伪造本人及亲属共7人的种粮信息,虚报粮食直补亩数,冒领补贴款,用于个人开支,时间之长,实属罕见。一是村干部个人纪律观念淡薄,缺乏自控能力;二是政策信息宣传不到位。农民群众对补贴的性质、发放对象、计算标准、核定程序等不完全清楚。对“只有种粮才能申报领取补贴”、“谁种粮,谁享受补贴”等政策认识模糊。将自有耕地给亲戚、朋友耕作,自已继续领取补贴情况较为普遍;三是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力。农业部门放松监管职责,专项整治监督力度不够,主要以乡镇上报的数据为准,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审核措施;财政部门往往只“看单拨款”,并不掌握实际情况,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各镇政府既是涉农补贴资金申报的运作者,又是实施过程的监督者,缺少必要的监督制约;四是村务公开流于形式。
案例四:仁兴镇美厚村委会美厚墟二组原组长王开玉“雁过拔毛”问题
2012年至2015年期间,王开玉利用协助政府登记、收取群众购买电视接收器购机费用和收集被征地农民办理社保卡材料等方面职务便利,收取群众的办事费用占为己有。2016年10月,王开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本案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一是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缺失。镇村两级主要负责人未能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没有坚持抓早抓小、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缺失;基层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精准监督护航缺乏有效手段。二是基层干部特别是村干部的警示教育力度不够,教育的针对性不强,手段比较单一,没有起到震慑效果,导致少数基层干部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查不到自己,思想一麻痹,防线必崩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