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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3名村干部非法转让6.4亩村民承包土地获刑十一个月

时间:2017-07-19

三亚男子甘某海因非法倒卖土地获利600余万,日前被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以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40万。记者吴兴

3村干部非法转让6.4亩村民承包土地

2009年6月,三亚凤凰镇(现天涯区)妙林村委会东河二组原组长董某忠、原会计李某贤、原出纳董某仁,在未经过法定程序和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将本小组村民董某平承包的6.4亩土地以57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甘某海(三亚人,男)。

2009年6月18日,双方签订所谓《土地租地合同》和《农家乐项目合作合同书》。甘某海一次性交付“卖地款”57万元。

拿到钱后,董某忠、李某贤、董某仁每人分得2万元,剩余钱款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分给本村小组村民,剩余款项用于村务等其他开销。

承租人转手就把地“卖”了735万

2010年3月,甘某海与内蒙古籍老板朱某振达成口头协议,双方以甘某海出土地、朱某振出资金的名义合作开发“农家乐酒店”。甘某海以土地使用权的承包款、增值款、风险款等名义要求朱某振支付卖地款项,朱某振陆续转账给甘某海卖地款项共计735万元。

2015年5月12日,董某忠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退缴涉案赃款2万元。2016年12月28日,董某仁退缴涉案赃款2万元。2016年6月15日,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董某忠、董某仁、李某贤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及被告人甘某海犯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甘某海一审获刑3年半,3村干部分别获刑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甘某海无视国家法律,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被告人董某忠、董某仁、李某贤无视国家法律,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其共同行为已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应依法惩处。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2017年1月10日依法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甘某海犯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0元;被告人李某贤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8500元;被告人董某忠、董某仁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均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8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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