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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男子不满前妻接孩子 骑电动车撞坏前妻朋友豪车

时间:2017-07-26

海口一男子不满离婚的前妻擅自到幼儿园接孩子,骑着电动车将接送孩子的一辆豪车撞坏,目前,该男子张某某被秀英法院做出判决。

2016年10月28日15时10分许,张某某驾驶一辆橙色无号牌两轮电动车来到海口市秀英区丘海一横路某幼儿园对面路边,等待幼儿园放学接其孩子回家。当日15时26分许,张某某的前妻傅某某乘坐其好友刘某某驾驶的琼AXXXX5号黑色奔驰越野车来到该幼儿园门口准备接孩子。

前妻傅某某下车看到张某某等候在幼儿园对面马路边后,立即返回刘某某的奔驰越野车上,并要求刘某某迅速驾车离开幼儿园。张某某因不满傅某某未经其允许擅自到幼儿园接孩子,遂立即启动电动车横冲过马路,直接撞上刘某某刚启动的奔驰越野车左侧中部,致该车左前门、左后门、左侧踏板外壳及左踏板内格多处损坏。

2017年1月4日,被告人张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到海口市公安局海秀西路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经鉴定,琼AXXXX5号奔驰越野车损坏价值为15087元。案发后,张某某赔偿刘某某经济损失19800元并取得对方的谅解。

秀英区法院经审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罪名予以确认,对控辩双方的量刑意见予以采纳。被告人张某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张某某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张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现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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