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记者从澄迈县获悉,该县纪委公开曝光4起典型“与民争利”案件。
案例一
扶贫办公室原主任陈儒成收受他人贿赂被处分
2011年8月至2013年12月期间,扶贫办公室原主任陈儒成代表县扶贫办与澄迈县宏达种养专业合作社等供货商签订采购扶贫物资合同共计31次,其中单项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共计有22次,涉及金额逾570万元。这22次单项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采购,县扶贫办未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岗申报政府采购,而是在县扶贫办班子讨论或陈儒成口头告知其他班子成员后直接指定供货商。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101万元。
2016年4月,陈儒成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2016年9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儒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5万元。
案例二
瑞溪镇南尖村党支部精准扶贫中优亲厚友
澄迈县瑞溪镇南尖村党支部委员苏文宏明知自己不符合贫困户标准,仍将自己列入贫困户初选名单上报给南尖村委会;瑞溪镇南尖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益利明知苏文宏不符合贫困户标准,仍主持召开南尖村“两委”干部会议讨论通过了包括苏文宏在内的贫困户初选名单并上报镇政府;2015年12月,南尖村党支部委员苏文皆在协助政府进村入户调查工作过程中,故意带调查组到苏文宏的旧房屋进行调查,隐瞒苏文宏居住平顶房和真实收入情况,导致苏文宏被确定为贫困户。2016年11月,陈益利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苏文宏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苏文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苏文宏贫困户名额已被取消。
案例三
里加村党支部原书记陈祥宾虚报冒领粮食补贴
2007年至2014年期间,瑞溪镇里加村党支部原书记陈祥宾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伪造本人及亲属共7人的种粮信息,虚报粮食直补亩数,冒领补贴款3.34万余元,用于个人开支。2015年10月,陈祥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四
美厚村委会美厚墟二组原组长王开玉收取群众办事费用
2012年至2015年期间,仁兴镇美厚村委会美厚墟二组原组长王开玉利用协助政府登记、收取群众购买电视接收器购机费用和收集被征地农民办理社保卡材料等方面职务便利,收取群众的办事费用占为己有。2016年10月,王开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原标题:澄迈曝光4起典型案件对扶贫物资“指定”供货商扶贫办原主任被“双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