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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四家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

时间:2017-07-27

近期,三亚市纪委对市公安局等4个单位2016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问题进行通报。

三亚市公安局2016年度先后发生2起违纪案件,共有8名党员干部职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处级干部1人,一般干部职工7人。三亚市农业局2016年度先后发生3起违纪案件,共有12名党员干部职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其中处级干部4人,一般干部职工8人。三亚市旅游委2016年度先后发生3起违纪案件,共有7名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其中处级干部4人,一般干部3人。三亚市会计管理中心2016年有5名一般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发生的这一系列违纪问题一定程度上暴露出这4个单位党委(党组、党支部)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过程中,存在落实不力等问题。

为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严格责任追究,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共三亚市委关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三发〔2017〕8号)有关规定,市纪委决定,不追究市财政局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三亚市公安局党委、三亚市农业局党组、三亚市旅游委党组、三亚市会计管理中心党支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进行追究,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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