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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12人团伙发布虚假客服电话实施诈骗获刑

时间:2017-07-28

海南省儋州市某村12名男子组成两诈骗团伙,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客服电话实施诈骗,先后骗取多人钱财共5万余元。7月27日,南海网记者获悉,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团伙诈骗案进行了公开宣判。12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2年不等,并处罚金3万元至2万元不等,同时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

2015年7月始,李某正先后纠集李某芳等7人,通过在互联网发布虚假客服电话的方式实施网络诈骗。李某正每天将记载有银行账号的纸条交给同伙,李某芳等人随机接听电话,并冒充客服人员共同实施诈骗。同伙之间相互配合,每次诈骗到钱时再按比例抽成,客服人员获得诈骗款的30%,取款人获得12%,李某正获得58%。李某正除负责管理、发布虚假信息、取款等工作外,还负责提供同伙的伙食、娱乐活动,费用从诈骗款中扣除。

2015年7月22日19时许,被害人廖某明在互联网上搜索到李某正发布虚假的“阿里巴巴客服电话”并联系客服人员,李某芳等人随机接听电话后,诱骗廖某明到银行ATM机操作转账,分3次将16990元转到指定账户,随后李某正派人取款分赃。

2015年3月始,李某康、李某鹏用相同的手法实施网络诈骗。3月6日、8月10日,分别骗取被害人赖某玉9513元、李某婷990元,随后李某康派人取款分赃。8月12日,李某康、李某鹏和李某盛、李某雅加入李某茂(另案处理)团伙。8月14—18日,分别骗取被害人李某强9100元、王某梅6641元、孟某凯2501元,李某茂派人取款分赃。

2015年8月18日,公安民警在儋州市某村将李某正等8人、李某康等4人一并抓获。破案后,被骗款未追回。8月22日,李某康家属退赔9513元。

法院审理认为,12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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