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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在海口高速刮擦 轿车司机抄起扳手打伤货车司机

时间:2017-07-29

近日,海口秀英区法院依法庭审一起故意伤害案件。2016年12月10日19时许,陈某某与王某某驾驶的车辆发生刮擦,陈某某开车截停王某某的车辆,双方随后发生争执,陈某某抄起一把扳手砸向王某某的左脚,造成王某某轻伤二级。秀英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2016年12月10日19时许,被告人陈某某与陈某、徐某驾坐一辆小轿车在海口市绕城高速公路观澜湖路段处与被害人王某某驾驶的一辆大货车刮擦,陈某某等人驾车追至海口市丘海大道延长线金盛达建材城路段处截停王某某驾驶的货车。陈某某叫王某某下车处理,双方随后发生争执,被告人陈某某遂抄起一把扳手砸伤王某某的左脚。经鉴定,被害人王某某的损伤为轻伤二级。

秀英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故意持凶器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并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陈某某的故意伤害行为给被害人王某某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39013.16元,应予赔偿。

原标题:两车小刮擦引发大冲突轿车司机打伤货车司机,获刑1年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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