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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结伙多次海口入户盗窃 仅用一塑料片便撬开房门

时间:2017-08-07

一男子盗窃多次,伙同他人利用塑料片为作案工具撬开房门盗走财物,目前,该盗窃男子邓某某被美兰法院做出判决。

2014年12月5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邓某某伙同杨某毅(已判刑)到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康盛公寓A栋,入室盗走被害人雨伞等物品。

2015年1月27日凌晨4时30分许,被告人邓某某伙同邓某兆(已判刑)窜至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康盛公寓A栋,由邓某某在门口放风,邓某兆则用随身携带的塑料片将房门撬开进入室内,盗走被害人黑色三星手机1部、现金人民币250元。经鉴定,被盗的三星i9200港版手机价值人民币840元。

2015年4月12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邓某某伙同邓某兆窜至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中建花园小区,用塑料片打开该公寓B栋某房房门,进入房间盗走被害人的8瓶酒(4瓶茅台酒、2瓶XO酒、2瓶红酒)、1台笔记本电脑、1部手机及现金人民币1200元。经鉴定,被盗的4瓶贵州茅台酒共计价值人民币32800元,被盗的索尼笔记本电脑价值人民币2174元。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邓某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邓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据此,美兰法院以被告人邓某某犯盗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并责令被告人邓某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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