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11时许,海口市民向海口交警部门发来照片举报交通违法行为。该片显示,一辆车牌号为琼AHK062的面包车满载大米,因右后侧轮胎爆胎脱落,停在凤翔路火车东站路段的中间车道内。由于该车未能及时移动,驾驶人将车内的一袋大米放置在车辆后方充当警示牌。
经调查,该面包车属于客车,驾驶人私自将车内的座椅拆卸,充当小货车用来载货,这样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客车禁止载货的规定,还构成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技术数据。同时,该车在发生故障后,未开启双闪指示灯,且使用大米充当警示牌的行为也存在着较大安全隐患。对此,海口公安交警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与《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7条的有关规定,应当对该驾驶人驾驶客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货、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和故障车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和使用警示灯光三项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700元的处罚,记3分。
海口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在车辆发生故障时,应尽量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处,确实无法移动的,务必要在车后放置三脚架作为警示标志。同时,请勿擅自将客车座椅拆卸充当货运车辆,一经发现,交警部门将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