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工商营业执照,也没有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男子刘某某私自组织招揽旅行社业务。5月17日,就网友提供的舆情线索,三亚各涉旅部门迅速查处,拟对刘某某作出顶格处罚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5月17日凌晨,顾先生在网上发帖,称其与家人报名参加出海一日游,接待车辆竟是一辆拉货的破面包车;报名时已经支付300元,司机再次索要300元“上船费”;出海游玩过程中,游船公司忽悠交费上二楼享受VIP服务,报名照相才能优先潜水。
监测到顾先生的发帖后,三亚市旅游整治办于当天上午,立即组织交通、工商、物价、旅游质监、旅游警察等涉旅部门对其反映的问题展开联合调查。
经了解,游客顾先生和妻子是通过一名司机推荐,报名参加扬帆游艇西岛一日游,报名费为每人150元。司机收取报名费后,将顾先生和妻子送到扬帆游艇码头交由刘某某,刘某某以个人的名义与游客顾先生签订旅游合同并安排上“扬帆之星1号”游艇游玩。
据查,刘某某与三亚扬帆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签订了一年“扬帆之星1号”游艇的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为2018年4月18日至2019年4月18日,刘某某将组织招徕的游客安排上游艇游玩。刘某某在没有工商营业执照及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组织、招徕旅行社业务,涉嫌未经许可招徕、组织、接待游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三亚市旅游质监局拟对刘某某作出顶格处罚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与此同时,三亚市交通局责令三亚扬帆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扬帆之星1号""扬帆之星2号"两艘游船的海上一日游经营活动,其涉嫌的相关违法行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