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生意竞争长期积怨,屯昌两村民冲动互殴,结果一方被咬断手指,另一方则为此付出了赔偿3万多元的代价。
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是屯昌某村村民,两人长期以来均在村子附近出售水、酒等,时常因生意竞争发生摩擦。2016年7月13日中午,张某与王某又发生争吵,进而引发肢体冲突,争执中王某咬伤张某右手第四指。事发后,张某先在县城诊所及县医院治疗,但治疗25天后仍未见好转,随后转至海南省人民医院进一步治疗,经诊断,右手第四指挫裂伤并感染、右手第四指远节指骨骨折,这才发现手指已被咬断。
2017年7月,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日前,屯昌法院经依法审理,判决被告王某向原告张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1274.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