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导致2人伤残
琼海一男子被判赔70万元,还将面临坐牢
琼海男子韩某畴交通肇事造成一人重伤一级、二级伤残,另一人轻伤一级、十级伤残,先后支付两名伤者18万余元医药费。这还没算完,韩某畴因肇事逃逸被起诉,一审判赔伤者70万元,并将面临三年以下刑期。
5月18日,南国都市报记者从琼海市公安局交管大队了解到:2017年2月2日凌晨1时30分许,琼海博鳌镇男子韩某畴驾驶一辆轻型普通货车沿琼海市银海路自东往西方向行驶,行驶到银海路某足道前路段时,遇到琼海嘉积镇男子黄某业驾驶摩托车,摩托车后座位上还载有男子曾某。当时摩托车在小货车前方同向行驶,由于韩某畴未保持安全车距,致使两车发生碰撞,韩某畴肇事逃逸。摩托车倒地后,摩托车驾驶员黄某业摔伤不起,坐在摩托车后座上的男子曾某不慎被货车尾部挂住了,韩某畴驾车逃逸了800米左右才弃车于路边,曾某被拖行导致身体多处严重擦伤。
琼海市交管大队接报立即赶到现场展开调查,通过肇事货车车牌找到车主,但车主称当晚是将车交给韩某畴使用的,一时联系不上肇事者韩某畴,直到当天下午,韩某畴才到交管大队投案。经过交管部门对案发现场的调查,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员黄某业重伤、曾某轻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认定肇事者韩某畴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黄某业、曾某无责任。
据办案交警介绍,2017年9月28日,经海南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黄某业属重伤一级、二级伤残,被害人曾某属轻伤一级、十级伤残。两名伤者在救治期间,肇事者韩某畴先后支付两名伤者医药费18万多元,保险部分只有交强险赔付了12万元,其他险种因肇事逃逸不予理赔。被害人黄某业被撞伤后丧失劳动能力,于是又通过民事诉讼追究韩某畴的经济损失赔偿,法院一审判决韩某畴赔付被害人黄某业70万元。
办案交警提示,这起交通事故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肇事逃逸就是错上加错,肇事者韩某畴随后被提起公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2款第6项之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并具有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