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铺前镇原镇长杨思
涉案80余万被判4年
近日文昌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文昌市铺前镇原镇长杨思因受贿罪、贪污罪一案,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
杨思于2012年至2016年期间利用其担任文昌市冯坡镇、铺前镇镇长等职务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陈某松、黄某生等11人贿赂款共计60.3万元,并为他们谋取利益。
杨思担任海南省重点项目清澜大桥西延长线项目征地工作组组长期间,要求在征收范围内种有菠萝蜜树的土地承包人蔡某丰在他的青苗补偿中虚报22万元,由工作组成员邢某多报蔡某丰征地补偿款的资料,骗取国家征地青苗补偿款22万元,邢某占有其中3万元(另案处理),杨思从余下19万元中取出2万元给征地工作组成员林某定,剩余的17万元由杨思据为己有并用于个人日常花销。案发后,杨思的妻子阮某主动退缴赃款77.3万元,邢某主动退缴赃款2.6万元,林某定主动退缴赃款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杨思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对杨思以受贿罪、贪污罪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
宣判后,杨思对判决表示服判,未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