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修好车没付维修费,欠条在手的维修厂却采取了“奇葩”讨债方式,他们跑到车主公司停车场将车子的四个轮胎、一个马达等零部件拆下“抵债”。结果,却因此构成侵权,还被起诉到海口秀英区法院。
市民赵某将其名下的卡车送至海口市秀英一家汽车维修厂进行维修,赵某向维修厂出具了承诺2017年1月6日前还清所欠维修费用的欠条。由于赵某到期未支付维修费用,2018年1月5日,维修厂到赵某公司的停车场拆卸了之前送去维修车辆的四个轮胎、四个钢圈、一个马达、一个传动轴(价值约9925元),欲用这些零部件冲抵维修费用。
之后,赵某多次与维修厂沟通,x希望要回上述车零件,但维修厂拒绝返还。此车辆零部件被拆卸后,赵某购买新零部件进行了维修。
经审理,秀英法院认为,赵某将其卡车送至维修厂进行修理,虽然欠维修厂维修费用但赵某亦向维修厂出具了欠条,维修厂可以通过诉讼程序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然而维修厂却到赵某公司的停车场拆卸该车辆的零部件,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构成私力救济,该行为侵犯了赵某的财产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遂判决维修厂向赵某支付车辆维修费用9925元。
法官提示: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利,但必须采用合法的方式,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能采取非法手段。否则,将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利益,甚至违反法律,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