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南海网记者从三亚市公安局获悉,为鼓励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作斗争,广辟犯罪线索来源,及时有效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提升三亚市城市综合治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三亚市实际,特制定《三亚市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间,相关举报奖励标准按照本文件执行,试行结束后,出台正式执行文件,最高奖励50万元。
据了解,对提供破获危害国家安全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帮助恐怖活动罪,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等案件线索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人民币5000元以上、500000元以下奖励。
其中,发挥特别重大作用的,奖励人民币50000元至500000元;发挥重大作用的,奖励人民币30000元至50000元;发挥较大作用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至30000元。
《办法》明确,对提供线索破获杀人、放火、抢劫、强奸、绑架、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提供线索破获网络诈骗、集资诈骗、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组织传销、假冒注册商标、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金融犯罪案件的,均给予奖励;有悬赏通告的,按照悬赏通告的标准奖励;提供其他破案线索或者提供线索破获特别有影响的案件、为国家集体挽回特别重大损失的,单独研究,酌情予以奖励。
该《办法》所指举报人不包含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国家安全、武警等负有司法职能的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行政机关在依法执行职务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人员。公安机关对举报人身份等信息严格保密,发生泄密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编造不实事件进行谎报、恶意举报的举报人,依法从严追责。
据悉群众可采取以下方式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电话举报,三亚市公安局指挥中心24小时报警电话“110”、“(0898-31000001、0898-31000007)”,三亚市公安局向社会公开的各级领导电话和微信;信件举报,举报人以实名方式可直接将举报信件投寄至“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2号公安局指挥中心”,邮编:572000;当面举报,举报人自愿当面举报的,可以直接到案件辖区派出所或案件主管部门举报犯罪线索;电子邮件举报;举报人以实名方式可直接将举报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Sanyazhz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