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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微信招嫖诈骗 儋州一男获刑七个月

时间:2018-05-23

儋州一男子因没有固定工作和收入,竟铤而走险用微信招嫖方式非法敛财。近日,经儋州市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

经查,2017年7月开始,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儋州市那大镇某宾馆内,通过手机微信招嫖的方式非法敛财。在被害人通过微信与其联系后,骗取被害人以微信红包或者微信转账的方式转款给自己。如被害人不愿意继续转款,便通过手机发送一些威胁或暴力性的语音和视频给被害人,勒索被害人财物。

2017年11月的一天晚上,一名被害人通过微信联系到李某某后,李某某骗称可以提供上门服务,以缴纳嫖资为由,分别骗取被害人微信转账共900元和微信红包共450元。随后,李某某又以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被害人交纳2000元,在被害人不愿意再转款的情况下,李某某向被害人发送威胁或暴力性的语音和视频,要挟被害人缴纳保证金。被害人因害怕被迫再次分别通过微信转账2000元和微信红包共2000元给李某某。

儋州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本案李某某非法获取被害人钱财的过程中,先后采取两种手段和行为,即电信网络诈骗和敲诈勒索。其中,诈骗数额为1350元,未达到立案标准;敲诈勒索数额为4000元,已达到立案追诉标准,故以李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向儋州市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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