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美容院因以“免费洗脸体验”“免费领取化妆品”先后两次被消费者投诉,海口工商局以该美容院以虚假的、欺诈的手段诱导消费者消费,对其作出处罚10万元并吊销营业执照。
经查,2015年9月到10月期间,王某经营的美容院指派工作人员在海口明珠广场附近向消费者发送宣传单,以“免费洗脸体验”或“赠送礼物”为诱导性促销宣传内容,将消费者带到店里。当消费者被诱使进入店内实际体验免费洗脸时,工作人员又以洗去脸上化妆品须再消费,并以“不做就会毁容”或“不做就会内分泌失调”等语言恐吓消费者,最终造成消费者被迫完成该美容院既定的消费项目。
2015年9月22日,消费者高女士投诉该美容院以促销为噱头诱导其进店洗脸,后又以欺骗的手段让高女士和另一同伴各支付690元办理美容卡,要求商家退卡遭拒,请求工商部门协助。消费者郑女士于2015年10月5日向海口市工商局投诉该美容院存在强制消费行为。
2015年10月9日,海口市美兰区工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美容院进行检查并提取相关证据。海口市工商局认为,王先生经营的美容院在开展促销活动中涉嫌未真实、全面、准确地告知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真实信息,并以虚假的、欺诈的手段诱导消费者消费,属欺诈行为,决定对王先生处罚10万元并吊销其营业执照。
之后,王先生将海口工商局起诉到法院。海口中院认为,涉案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律规定的处罚幅度内,海口工商局所作处罚适当,并无不妥,驳回王先生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