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手中的我,41万元税务局手中的我,26万元卖方和中介约定的我,37.8万元
我的名字叫《阴阳合同》
琼海七旬老人卖房遭遇蹊跷事 涉嫌漏缴税2.6万余元被追查
春源房产营业网点已上锁,佟先生打负责人电话总是“占线”。
77岁的佟先生通过房产中介卖出一套二手房,与中介约定净收房款37.8万元,其他税费由买方承担。没想到交易结束后,琼海市地方税务局发来通知书:责令佟先生限期缴纳税款26968.26元。佟先生通过查询,发现他与房产中介签的是阴阳合同,他自称并不知情,还说中介从中赚了3.2万元的差价款,这是咋回事?
卖方说法
“当时中介缴了1万元的税”
5月28日,从山东来琼海养老的佟先生突然接到琼海地税局第三税务分局发来的“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缴纳税款26968.26元。
“这事要追查到2016年,当时我委托琼海一家房产中介卖了一套二手房,税务机关现在来追缴部分漏逃税款了。”佟先生说,2016年10月下旬,他委托琼海嘉积春源房屋代理信息服务中心(下文简称“春源房产”)代理销售一套79.67平方米的二手房,双方约定佟先生收取净房款37.8万元,交易过程中应缴纳的税款及各种手续费均由买方承担。
2016年10月27日,春源房产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佟先生定金1万元,同年分两次分别收到买方梁某武支付的购房款13.8万元和23万元。
交易结束了,可事情没完。佟先生后来得知,自己与春源房产约定售房款是37.8万元,可春源房产提供给买方梁某武的合同总房款是41万元,除了买方梁某武直接支付给佟先生的房款37.8万元外,还有3.2万元支付给了春源房产。
佟先生怀疑春源房产漏缴税款赚取差价,便到税务部门查询,结果发现春源房产只缴了10599.15元税款。“因为春源房产交给税务局的交易合同总价款是26万元,根据有关规定,该房评估价为275158.68元,这1万多元税款由此计算而来。”佟先生说。
“他们交给房管局的合同是41万元,而向税务局申报的是26万元,两份合同我都签了字按了指纹。”佟先生说,春源房产业务员叫我签字时,合同上手写部分内容都是空白,业务员叫我先签字,他们再按程序去办理就是了。”
“中介有故意截留税款行为”
2018年1月2日,佟先生以书面形式向琼海市地方税务局举报称:春源房产存在故意截留税款行为。
佟先生在举报材料中称,房管局和税务局出现不同内容的交易合同,作为格式合同的手书写部分均为王某(春源房产负责人)一人书写,总房价出现差异,时间也现差异,王某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次,将定金1万元写成2万元,第一次支14.8万元(含定金)写成18万元都与事产不符。第三,背着纳税人填写纳税申请表代签名,领走完税证明等都是秘密截留税款采取的手段。
佟先生认为,这一宗二手房交易既存在“阴阳合同”,又在评估、申报、纳税过程中暴露出来一系列问题,希望税务部门也进行调查处理。
中介说法
“要补缴的税款与公司无关”
春源房产一负责人林某源向记者介绍,要补缴这个税款不关公司的事。“按照当时的合同和双方之间的协议,春源公司已经履行了协议,卖方需要的房款也已给付到位,房屋交易所缴的税款也是根据税务部门的评估价缴的税,不存在偷税漏税。”
关于两份合同价格不一致的情况,也是卖方本人签字认可的。“关于卖方称‘当时签的空白合同’的说法不成立,税务部门都是要求双方当面签字的,空白合同是不能面签的,而且是按评估价缴的税,要补缴税款是他个人(佟先生)的事。”林某源称。
“这套房如果按成交价来缴税,要花很多钱。双方同意后,最终也是根据税务部门的评估价进行缴税的。春源房产已经履行了与卖方的协议,应付款项也都已到账,此事春源房产已尽义务办完。这套房交易完成,除掉税费,公司纯利润不足5千元,根本就没赚钱。”林某源说。
部门说法
“建议拨打省政府12345热线”
琼海市房管局维权办负责人称,经过查询,春源房产在房管部门只是递交了备案材料,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它还未完成备案。“也就是说,春源房产可能只拿到《工商营业执照》就从事房产中介业务了,这种投诉需要找工商管理部门。”该负责人说。
目前,佟先生就此事已分别向琼海市地方税务局、市工商局反映,希望管理部门就这种阴阳合同及中介漏税问题进行查处。市工商局消费者协会说,此事涉及多个部门,建议佟先生先拨打省政府12345服务热线,等热线平台转到琼海市政府热线后,批给那个部门牵头再协调其他部门处理。
佟先生表示,如果政府部门不能解决此事,他只能通过向法院起诉来追讨这套房屋交易的差价款及应补缴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