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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本地人才培养使用 海南东方将五年定向培养录用招聘275名教师和医疗人才

时间:2018-06-03

海南省东方市加大力度培养和使用本地人才。近日同时出台了《东方市定向培养录用公费师范生实施方案》和《东方市定向培养招聘医学生实施方案》,决定从2018年至2022年,通过定向培养的方式,为本地培养275名中小学教师和医务人员。

东方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今天对记者说,东方市想通过创新人才培养的方式来补齐之前人才引进工作的短板,这两个方案的培养对象是针对东方籍和海南籍学生,近期和远期相结合,目的是吸引优秀海南学生回流,服务家乡并且愿意扎根基层。

五年定向培养录用公费师范生150名

东方市决定从2018年至2022年,用五年时间,实施定向培养录用公费师范生计划,定向培养录用农村中小学教师。

东方市定向培养录用公费师范生是指通过合同形式选招部分东方户籍优秀学生,大学毕业后分配到东方市乡镇、农村中小学校任教的教师培养模式。2018年至2022年,东方市每年计划从具有东方市户籍的高考考生中招收15名(中学5名,小学10名)定向培养全日制公费本科师范生,培养专业主要是东方市紧缺学科类专业。

2018年至2022年,东方市计划从具有东方市户籍(含生源)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中接收15名(中学5名,小学10名)入编定岗,接收专业主要是东方市紧缺学科类专业。

东方市定向培养录用公费师范生及应届毕业生学校范围,为国家“985工程”大学、国家“211工程”大学以及海南师范大学师范类专业(学校名单详见附件2)。为本科(A批)以上高等院校音、体、美专业。

定向培养公费师范生。2018年至2022年,东方市将从被以上限定学校范围内录取的本市生源学生中,根据双方自愿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选招优质生源作为定向培养公费师范生。

定向录用公费高等院校本科应届毕业生。2018年至2022年,每年从以上限定学校范围内,能够在到岗前取得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和相应专业资格证的东方市户籍(含生源)应届毕业生中,以高考成绩、实地考察和面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选招,按名额直接接收定岗。

定向培养公费本科师范生和定向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报到就业后,按协议规定,必须在东方市连续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6年(含)以上,其中前3年必须在乡镇、农村中小学校任教,具体工作单位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统一安排。服务期内含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纳入教师编制总额内管理。

定向培养的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生活补助费等教育费用按每人每年20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含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生活补助费等),每年入学前给予发放。签订协议录用的应届毕业生一次性拨付80000元。所需培养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

5年定向培养招聘医学生125名

东方市决定从2018年至2022年间,分5年5批次,每年定向培养招聘(先聘后录)医学生25名,多方面、多层次引进优质医疗卫生人才,同时吸引本地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医学院校。

定向培养招聘医学生为全日制形式进行的高等医学院校学历教育,学制为5年制本科,专业为临床医学、医学影像(诊断医师方向)、康复医学、临床药学、中医学。

招聘已合格完成规范化培训医学生。每年面向全国,以高考成绩和实地考察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选聘,并根据双方自愿的原则,由东方市卫生计生委安排到具体岗位工作。

招聘应届毕业医学生。每年从具有海南户籍(海南生源)的高等医学院校应届毕业医学生中,以高考成绩和实地考察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选聘,并根据双方自愿的原则,由东方市卫生计生委安排到具体岗位工作。

招聘高等医学院校新生。每年从具有东方市户籍的,且被高等医学院校录取的考生中,以高考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选聘,并根据双方自愿的原则,由东方市卫生计生委安排到具体岗位工作。

2018年至2022年,市级公立医疗机构每年定向培养招聘高等医学院校医学影像(诊断医师方向)、康复医学、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的医学生15名;乡镇卫生院每年定向招录高等医学院校医学影像(诊断医师方向)、康复医学、临床医学、中医学、临床药学专业的医学生10名。

在每年招聘的名额内,优先招聘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医学生,其次招聘应届毕业医学生,最后招聘高等医学院校新生,招满每年名额为止。

定向培养招聘的已合格完成规范化培训医学生报到就业后,必须在东方市连续从事医疗卫生工作5年(含)以上。

定向资助的高等医学院校应届毕业医学生和高等医学院校新生报到就业后,必须在东方市连续从事医疗卫生工作8年(含)以上。

定向培养招聘医学生在东方市连续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期间,须考取执业医师或临床药师资格证。连续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按市级公立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定向培养招聘医学生“双方自愿”原则,落实市级公立医疗机构或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纳入编制总额内管理。

定向培养招聘的医学院校新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大学教育资助费用按每人每年25000元标准给予补助,每年入学前给予发放。

定向培养招聘已合格完成规范化培训医学生和应届毕业医学生,一次性拨付5年的大学教育资助费用,共1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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