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三亚市正式发布《三亚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明确,三亚将建立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制度,统筹全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负责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联席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联席办”)设在三亚市商务会展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据悉,奖补资金每年申报和审核拨付一次。三亚市联席办每年负责组织政策兑现工作,经认定的总部,需准备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公司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股东信息证明、验资报告,总部承诺提供全部材料真实性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承诺函,省联席办颁发的总部认定证书,申请扶持种类、额度及相关证明材料,主要股东或申请企业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等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版光盘),报送三亚市联席办,由三亚市联席办作出审核意见上报联席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市联席办负责组织实施。
需要指出的是,企业若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获得资格认定和奖补,除按照规定取消总部企业资格和终止享受优惠政策外,还将责令其退回奖补所得,并将其列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黑名单”。此外,享受《暂行办法》支持政策的总部企业须书面承诺自享受三亚市总部企业奖补资金之日起,10年内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不迁离三亚市,如搬离或更改的,应全额退还已按本办法享受到的奖补资金。
据了解,《暂行办法》与三亚市其他同类型优惠支持政策,总部企业可按就高原则申请享受,但不得重复享受。《暂行办法》的扶持政策每个总部企业最多享受5年。总部企业(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除外)年度获得的市财政奖补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总部企业当年对三亚地方财力贡献和对省级财力贡献省级奖励三亚部分的总额,超过部分可结转到享受政策年度期间内再相应予以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