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上午,市民罗先生反映,他通过海口宏兴红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在府城高登街附近认购了一套二手房,因房子老旧、破损等问题不打算购买,但缴纳的3万元定金要不回来。对于此事,房地产经纪公司表示,罗先生签署了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如违约是要交3万元定金给房东。同时,他们正在向房东协商可否在违约金赔偿上做些让步。当天,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门工商所到现场调查,建议罗先生找相关住建部门要求进行房子鉴定,看房屋质量到底有没有问题。同时,双方协商不成可再走法律程序。
5日,海口市民罗先生向记者反映,他看中府城高登街附近的一套二手房,罗先生与家人商量过后签订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并交纳3万元作为定金。“后来感觉房屋有质量问题不打算买了。”罗先生,当他找中介公司要求退还定金时遭到了拒绝。
“如果说房子质量有问题,当时业务员带罗先生去现场看过,他可以不买。”海口宏兴红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分行业务经理吴先生说,罗先生看过房子,又在服务合同上签字,说明有意买这套房。“我们也曾给房东做了很多工作,但房东坚持按合同规定要赔付违约金。”吴先生说。
海口市工商局东门工商所建议双方协商,若没结果再走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