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男子辛某因赌博输钱后无力偿还赌债,铤而走险带着女友去东方广场一金店抢夺黄金项链还债。
近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抢夺罪判处辛某有期徒刑4年5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宣判后,辛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辛某今年24岁,无业,曾两次因抢夺罪获刑。2018年1月3日,辛某(现年24岁,无业)因赌博输钱后无力偿还赌债,便预谋去金店抢夺财物还债。当日14时40分许,辛某与其女友王某(系未成年人,另案处理)到海口市龙华区东方广场一楼某黄金店铺。辛某自己进入到黄金店内,假借要购买黄金项链,让店员将两条黄金项链拿出来看。随后,辛某趁店员不备,迅速将放在柜台上的两条黄金项链抢走并逃离现场。辛某将其中一条带鹰图案挂坠的黄金项链以人民币24000元的价格卖掉后偿还赌债。
2018年1月4日,辛某在海口市龙华区某酒店被公安民警抓获。公安民警从辛某身上搜到带观音挂坠的黄金项链一条。经鉴定,辛某所抢夺两条黄金项链(包含两个挂坠)价值人民币54425元。破案后,两条黄金项链均已发还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