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澄迈县纪委县监委了解到,日前,澄迈县大丰镇纪委对该镇美玉社区党支部原书记陈益勇、原委员郑发安的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陈益勇在担任大丰镇美玉社区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在明知该社区10名居民不是贫困户的情况下,仍同意将这些居民列入领取扶贫物资的贫困户名单并上报,造成国家惠民资金损失。郑发安在担任美玉社区党支部委员期间,同样存在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将非贫困户居民列入贫困户名单上报,造成国家惠民资金损失等问题。
陈益勇、郑发安身为党员干部,党纪意识淡薄,违反党的纪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大丰镇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陈益勇、郑发安2人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物资已折合现金上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