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下午,海口市秀英区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海南某物流公司因不服广州铁路公安局海口铁路公安处为治安管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而起诉到法院。
经查,南港粤海铁1号客货滚装船并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但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龚某却为节省运输成本,利用南港小卖店店主邝某收买南港安检员黄某,并指使司机驾驶琼A37**2(琼A1**6挂)货车(装有危险物质)避开安检,在谎报货物名称的情况下购票登船。
2017年10月17日1时,海口铁路公安处对海南某物流有限公司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的运输工具琼A37**2〈琼A1**6挂〉车辆和危险货物依法进行扣押,对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龚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