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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家长欲退学费需缴六千违约金 物价局初步认定为跨学期缴费

时间:2018-08-25

去年9月份,刘女士为孩子在海口景山学校海甸分校幼儿园报了名,并于今年1月13号提前缴纳了秋季学期的各种费用,总共1万多元。由于家人意见不统一,刘女士的婆婆决定带孩子回云南老家生活。哪想,这办理退学手续的事宜让刘女士头疼不已。

按照刘女士和学校方面签订的“就读协议”中第13条,有关违约责任处理的约定:1.家长于秋季学期7月1日,春季学期1月20日前通知学校不入学并申请退费的,所缴费用全部退还。2.家长于秋季学期8月1日,春季学期2月1日前通知学校不入学并申请退费的,家长需向学校支付违约金3000元,违约金在所缴费用中扣除,剩余费用退还。3.家长于秋季学期8月1日,春季学期2月1日后通知学校不入学并申请退费的,家长需向学校支付违约金6000元,违约金在所缴费用中扣除,剩余费用退还。当时刘女士在协议上打了勾,并签字按了手印。但是对于协议中需支付6000元违约金的约定,刘女士仍然不能接受。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8月21号上午,记者陪同刘女士来到海口景山学校海甸分校。

对于学校方面的说法,刘女士并不认同。同时,刘女士质疑,提前半年缴纳相关费用属于不合理的跨学期收费。

记者也将情况反映给了辖区的物价部门,物价部门的工作人员也赶到现场调查核实。

随后,美兰区物价局的工作人员致电海南省物价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双方进行沟通后,美兰区物价局的工作人员做出了初步判定。

对于跨学期收费一事,海口景山学校海甸分校方面表示会向省物价局进行进一步咨询,并承诺在一周内给刘女士做出回复。同时,美兰区物价局方面表示,也会继续跟进此事的后续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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