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5月11日讯(镡立勇)日前,石家庄高新区出台《石家庄高新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意见》,其中提出九项具体措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设立高新区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由石家庄高新区财政出资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联合相关机构和社会力量共同发起设立不低于2亿元的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为在石家庄高新区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优秀项目进行股权投资。
设立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每年通过评审筛选一批创新性强、成熟度高、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具备转化和产业化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予以支持,每个项目支持额度100-200万元。对获得省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支持的项目,给予省资助金额20%的配套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60万元。
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为京津等先进地区知识产权成果在石家庄高新区转化提供资金保障。设立知识产权评审委员会,引进专业化评估机构,对来石家庄高新区落地的知识产权进行作价评估,并通过提供反担保、专利权作价入股等多样化形式提升落地知识产权融资额度。
建设一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支持留学生创业园、大学科技园、京津冀协同创新园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在石家庄高新区建设发展,对于新建设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优先保障用地需求。对当年引进10个以上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基地,按建设基地实际投资总额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后补助资金。
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建设发展。对在石家庄高新区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的资金补助;经市级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运行的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按技术合同中年交易金额的5%,连续3年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鼓励技术经纪人促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大力开展技术转移转化人才培养,建设一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人才队伍。对技术经纪人促成的科技成果转让项目和根据企业技术需求开发的科技成果转让项目,经有关单位审核备案,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10万元。
支持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与区内企业开展深层次的产学研合作。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以专利权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与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合作,给予专利权作价金额的1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支持企业接受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转让,委托(联合)高校、科研院所进行关键技术研究,科研成果应用于生产实际,并取得良好效果的,经评审,每年筛选一批优秀的校企合作项目,每个项目给予20万元的后补助资金;支持由石家庄高新区内龙头企业牵头,联合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在高新区创建特定领域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被有关部门批准为国家级联盟的,给予50万元的联盟工作补贴。
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在高新区自建或共建创新平台。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行业龙头企业在石家庄高新区自建或共建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技术转移中心、联合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创新平台。经批准入区后,连续三年每年给予50万元的扶持资金,属租赁用房的连续三年每年给予8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房租补贴。
大力引进国内外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对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和河北省“百人计划”的人才带项目来石家庄高新区创业,在国内首次落地的,经有关部门评审后给予100万元至30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对带项目、带技术来石家庄高新区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国内外创新创业人才,经评审后连续三年每年给予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房租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