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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4项条例和决定最新发布 涉及农村改厕、城市文明……

时间:2019-06-01

 

 

5月30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表决通过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农村改厕工作的决定》《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决定》《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4项法规和决定,并对其进行解读。

通过全国首部专门针对农村改厕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此次通过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农村改厕工作的决定》是全国首部专门针对农村改厕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张保强在发布会上介绍,从我省近几年情况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改厕工作,制定了《河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持续加大农村改厕力度,取得明显成效。到2018年底,全省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5.4%,缺少卫生厕所的状况有所缓解, 相关疾病得到一定控制,农村环境面貌发生很大改观。

“但必须看到,农村改厕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张保强说,推动这些问题的解决,迫切需要用法治化手段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加快进度、提高质量。

《决定》共22条,重点就政府职责和工作机制、改厕模式、监督管理、资金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补齐我省农村公共服务短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顺应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迫切要求,推动农村文明进步。

农民工工资支付有了“工资专用账户”

在发布会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徐向东介绍,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社会和谐稳定。《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决定》规定,建设单位要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制度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徐向东介绍,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政府管理重心从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强化长效机制建设,对规范建筑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尤为重要。

《决定》共二十四条,主要针对监管体制、招投标及标后履约、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市场信息化监管、农民工工资支付等问题,在制度建设和监管长效机制方面作出规范。

以法治“硬度”推动文明行为习惯养成

此次通过的《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目前,在全国范围内,省级层面出台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我省是第三家。

《条例》从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入手,内容涉及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今后遛狗不拴绳、高空抛物、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的管理和处罚都将有法可依。

省委宣传部部务会成员、省文明办专职副主任李秀存说,就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行立法,是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实际举措,是我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域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成果。《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促进城乡居民强化文明意识,提升全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将起到重要作用。

为我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关于《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省司法厅副厅长赵树堂介绍,《条例》有效破解了当前行政执法监督面临的突出问题,既涉及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又涉及行政执法程序的规范行使,还涉及行政执法裁量权的合理使用,涵盖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方方面面。

《条例》的出台将从根本上解决了“谁监督、监督谁、监督什么、怎么监督”的问题,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我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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