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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夜开怀畅饮,次晨酒驾上路被查

时间:2019-09-14

长城网讯(记者蔡洪坡通讯员李忠勇)9月13日是农历八月十五,针对节假日期间,酒驾风险加大这一现实情况,9月14日早晨6时至8时,井陉交警大队秀林中队在县城河边路立交桥路段设卡开展检查酒驾行动。

查处现场,两名司机为欢庆中秋佳节,前一天晚上尽情畅饮,次日早晨侥幸酒驾上路,没想到被交警查获,可谓乐极生悲。

查处现场

查处现场

14日6时37分许,该中队民警发现一辆由县城开往城外方向的小型轿车,即令其停车接受检查。停车后,民警让其出示驾驶证,证上显示该司机名叫袁某。民警询问:“你喝酒了没有?”他承认喝了隔夜酒,并说中秋节晚上,一家人团圆,在一起聚餐喝酒欢庆节日,早晨心想,喝酒已过夜酒味应该消失了,再说又是过节放假,交警不可能清早就查酒驾。于是,就侥幸开车往城外送孩子去上学,没想到真被查住了。经对其作酒精测试,吹出的酒精含量为:7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6时56分,民警又看见从县城方向开出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令其停车后,经对其作酒精测试,吹出的酒精含量为:68mg/100ml,也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经询问,该司机名叫王某,他称中秋夜过节高兴,喝了两瓶啤酒,早晨睡醒了,便开车去城外办事,结果被查获。

民警当场分别给袁某和王某作出现场笔录,依法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机动车,责令其15日内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两名司机面对将要受到的严厉处罚,后悔莫及。

井陉交警提示:节假日家人团聚,是驾驶员容易产生麻痹和侥幸心理,发生酒驾违法行为的重要节点。交警不论平时还是节假日,查处酒驾已成常态,希望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坚决抵制酒后驾车,切实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养成文明出行、安全出行的良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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