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讯(记者张艺萌)2月24日,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复工复产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分析复工复产面临的各类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全面落实落细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各项措施,将疫情防控、企业复产复工和安全生产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督促指导企业扎实做好复工复产安全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力量,关口前移,下沉一线,织密疫情防控安全网,打造复工复产安全防火墙。要督促企业对本单位员工认真排查,加强体温监测,发现情况及早处置,确保职工队伍稳定。以科室、班组为单位组织必要的会议或人员培训,既要保证质量,也要防止人员过多接触。要加强厂区、宿舍、食堂消毒,加大疫情防控知识宣传,为职工提供必要防护用品。
要制定科学规范的方案,确保复工复产工作严格有序实施;要召开一次复工复产的安全专题会议,压实安全责任,进行警示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要对新招录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转岗换岗人员和休假人员进行系统性培训教育并进行考试达标,确保“不培训不上岗,考试不合格不上岗”;要开展一次全面的风险隐患排查,落实风险防控技术措施,做到措施不落实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要严格落实有限空间、动火等特种作业环节的审批制度,加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防控,强化煤气系统、高温液态金属等危险性较大作业环节安全监控;要加强外委施工管理,严把资质、资格审查关,做好教育培训;要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做好安全技术交底,严格现场管理,避免因交叉作业导致事故;要督促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完善危险作业岗位和关键装置的应急处置措施。
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管控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安全理念,聚焦重点行业领域,持续深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煤矿:深化煤矿瓦斯防治,严格落实瓦斯治理和综合防突措施,切实加强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害严重矿井的安全管理,做到瓦斯抽采不达标不生产,水害防治措施不到位不生产,切实提高矿井的本质安全度。
非煤矿山和尾矿库:突出治理井下工程非法外包、以探代采等问题,实施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监测监控、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安全监测监控技术、尾矿库在线监测等重点工程建设。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突出抓好重点监管品种、重点危险工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严格控制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整治,严防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
冶金: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涉煤气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吊装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严格审批制度,抓好现场过程管理。
建筑施工:加强深基坑、脚手架等重点部位检查频次和力度,完善施工现场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设置警示标志,对所有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保养。
道路交通:加强公路长途客运和大型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管;严格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加强培训、考试、教育;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校车安全监管的行政法规,坚决杜绝校车事故发生。
消防:突出抓好“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建筑、棚户区以及城乡结合部的消防安全管理。
其他行业领域按照“行业主管、各司其职,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综合协调、重点推进”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职责,明确工作标准,科学制定方案,有序组织实施。
创新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式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和拓展工作方式方法,在充分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统筹监管监察力量,有序有力对复工复产企业进行执法检查。要针对疫情防控的特殊情况,把有限的执法资源向重点行业领域倾斜,突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冶金工贸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等,开展精准检查和专项执法,严防危险化学品、高温熔融金属、冶金煤气、涉爆粉尘、涉氨制冷、特种作业和外委单位施工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整改到位;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排查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坚决防止企业擅自复工、带病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