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郝东伟)日前,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2021年河北省主要动物疫病免疫工作方案》提出,强制免疫病种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方案要求,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实施强制免疫;对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狂犬病实施全面免疫,各地根据实际可实施强制免疫;炭疽、流行性腹、猪流行性乙型脑炎、包虫病等病在流行区域指导实施免疫。
在疫苗种类方面,采用国家批准使用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疫苗。鼓励规模养殖场自采强免疫苗,采取“先打后补”方式实施强制免疫;其他养殖场户使用省统一招标采购的强制免疫动物疫苗品种。在免疫主体方面,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养殖场户)是强制免疫主体,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自行实施免疫接种,做好免疫记录,建立免疫档案,并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督检查。
方案提出,规模养殖场及有条件的地区实施程序化免疫,散养畜禽实行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月最后一周为全省集中补免周。各地加快推进“先打后补”工作,力争到年底实现畜禽养殖县全覆盖,奶牛场全部覆盖,市级覆盖所有动物强免病种。在春秋季集中免疫工作开展前,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免疫技术培训。乡镇动物防疫站、村级防疫员、养殖场(户)、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做好免疫记录,确保免疫记录与畜禽标识相符。各地按照资金管理模式,加强强免疫苗各环节管理。对疫苗调拨、免疫数量和抗体监测实行月报告制度;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对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不达标的,及时通报辖区乡镇动物防疫站组织养殖场户开展补免;对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开展免疫效果抽查,确保免疫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