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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助力非现场执法 河北高速查处疲劳驾驶违法151起

时间:2021-03-11

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王一 河北日报记者崔丛丛)为强化“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及时剔除严重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河北高速交警紧盯事故预防,充分利用科技手段通过开展非现场执法,全力打击疲劳驾驶。2021年2月份以来,河北高速交警通过公安网非现场录入疲劳驾驶违法151起。其中公路客运车辆6起,处罚款100元,记12分;危险品运输车4起,处罚款100元,记12分;中重型货车141起,处罚款100元,记6分。

图为疲劳驾驶车辆抓拍图。通讯员王一供图

河北高速交警制定了《历史疲劳驾驶记录非现场录入的流程》,根据车辆报警的具体情况,依法依规查处。对于实时报警的违法车辆,开展现场查处,强制违法驾驶人休息纠正违法;对于历史报警记录,经全面分析取证后,将证据材料录入审核至“六合一”平台 。同时,实行“一车一档案”制度,确保数据、图像资料能全面、客观地反映车辆的违法行为,将疲劳驾驶记录非现场录入办成“铁案”。

疲劳驾驶是指连续驾驶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疲劳驾驶违法是引发交通事故特别是重大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现行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明确了可以将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提取的数据作为证据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为疲劳驾驶非现场录入提供了充足的法律支撑。关于疲劳驾驶违法时间及地点的确认,明确指出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疲劳驾驶违法行为的途经地、结束地,以卡口或龙门架通行照片记录的车辆行驶时间和地点进行录入,照片记录的时间和地点须是车辆正处于疲劳驾驶行驶区间内。

掌握长途驾驶车辆的连续行车时长,对疲劳驾驶的违法行为人进行非现场处罚,对于警示驾驶人规避此类安全隐患,提升安全驾驶意识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是预防交通事故的有效措施。

违法案例:疲劳驾驶别侥幸 科技手段现原形

2021年3月6日,河北高速交警邢台支队七里河大队民警在对通行辖区疲劳驾驶违法车辆进行筛查时,发现冀DJ0048营运客车有疲劳驾驶预警。该车于3月5日10时11分在沧州市运河区启动后,行驶至邯郸市邯山区,已连续行驶5小时37分。

大队立即将该车列为重点核查车辆,通过轨迹核查、比对停车点位及时长、图像筛查等技术手段,确认该车由同一名驾驶员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7项之规定。大队将该车违法证据通过公安交管平台采集录入,通知车辆所属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督促违法驾驶员尽快接受处理。根据相关法规,违法驾驶员将被处以1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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