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资讯
首页 > 国内资讯 > 河北新闻

个人贷款必须购买保证保险吗?

时间:2021-03-15

燕都融媒体记者 张静涛

近日,银保监会官网对某银行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进行了通报。在该银行多项违规问题中,个贷业务与保险产品强制捆绑被点名批评。

通报指出,该银行与某财险公司合作开展的“联合I贷”和小额无抵押贷款业务未区分消费者信贷风险水平和授信状况,限定承保机构、强制捆绑搭售个人贷款保证保险,严重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什么是贷款保证保险?

去年以来,银保监部门收到多起消费投诉,反映消费者因为资金周转需要,为了获得增信服务,提高贷款成功率,购买了保险公司的贷款保证保险,顺利获得贷款后又发现每个月除了需要归还银行贷款外,还需要支付保险费。由于疫情影响,很多消费者经济能力下降,无法按时偿还贷款和保险费引发争议。对此,包括河北银保监局在内的银保监部门曾多次发出相关消费提示。

根据河北银保监局发布的消费提示,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或个人借款保证保险)是以借贷关系为承保基础的一种保证保险产品,该产品的借款人为投保人,出借人为被保险人,其功能是为有融资需求的借款人提供增信支持,为出借人的资金损失提供风险保障。

在贷款或借款过程中,借款人可以通过购买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方式用以增信,从而获取相应贷款。若投保了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则融资成本中将会包括保证保险的保费。因此,请消费者务必结合自身的还款能力综合考虑是否贷款或投保。

谨防陷入退保骗局

河北银保监局提醒,购买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时,消费者务必认真阅读投保提示、保险条款、告知事项等相关文件,充分了解贷款保证保险产品的功能和特点,明晰贷款成本和保费金额。投保时应仔细浏览操作提示,避免指定他人代为操作,切勿随意输入个人信息或将个人信息随意告知他人,谨慎点击确认及签字。确认签字后,即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保险合同签订后,投保人应遵守合同约定,按时缴纳保险费,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未全额清偿贷款本息前,投保人(消费者)不得退保。提前全额清偿贷款本息的,保险合同终止。如有逾期或违约,保险公司会先行向出借人赔付,然后对借款人进行追偿,并可能上传入个人征信系统,对未来个人的贷款、出行、就业、任职等产生不良影响。

河北银保监局发布的消费提示还指出,投保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后,如产生纠纷,应通过保险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正规渠道解决。避免因受人诱导唆使,导致个人信息被非法使用或陷入相关退保骗局,留下风险隐患或蒙受损失。

  • 上一篇:金融消费者如何保护自身权益? 可以看看这些规定
  • 下一篇:《民法典》中常用的金融知识 你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