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资讯
首页 > 国内资讯 > 河北新闻

为生态雄安筑牢法治之基——《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解读

时间:2021-04-01

华北明珠白洋淀俯瞰图。河北日报资料片

清风吹拂,碧波荡漾。春天的白洋淀,蓝绿交织,鸥鹭翩跹,到处是生机勃发的景象。雄安因水而兴,法治为水而来,法治助力雄安新区建设的画卷正徐徐展开。

4月1日起,《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正式实施。作为涉及雄安新区的第一部地方法规,政治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在历经四次常委会会议和一次人代会审议之后,于2月22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全票通过。

条例一经亮相便广受关注,为白洋淀焕发活力、绽放风采,雄安新区打造新时代生态文明典范城市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政治引领,推动重大国家战略和国家大事落地见效

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推动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十分关心白洋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并强调“建设雄安新区,一定要把白洋淀修复好、保护好”。

条例的制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举措。“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使命担当,积极履职尽责,为把雄安新区建设成为蓝绿交织、清新明亮、水城共融的生态城市提供有力法治支撑。”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要认真贯彻落实,自觉对标对表,把加强白洋淀立法工作当作重中之重全力推进。

条例的制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推进雄安新区高质量建设的生动实践。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雄安新区高质量建设发展,明确要求统筹山水林田草淀城系统治理,打造雄安新区优美生态环境。特别是在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规划、河北雄安新区防洪专项规划中,明确要求制定白洋淀生态环境相关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常委会突出规划引领和刚性约束的作用,认真开展立法工作,全面落实顶层设计,做好与上位法和相关规划的有序衔接,依法确保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在立法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依法确保雄安新区一张蓝图干到底。

条例的制定是增强人民福祉,促进白洋淀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必然要求。白洋淀是华北平原最大的淡水湿地系统,素有“华北明珠”之称,对维护华北地区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更是雄安新区蓝绿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省在白洋淀流域扎实开展水污染防治、河道整治、生态补水、防洪排涝等一系列工作,环境综合治理取得显著成效,白洋淀水质稳定达到Ⅳ类标准,“华北之肾”功能正加快恢复。因此,有必要把已有成熟经验、有效做法总结提炼为法定措施,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雄安新区高质量发展,推进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精细立法,开创地方立法先河

加强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事关雄安新区高质量发展,事关人民群众福祉和水环境安全,是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的重中之重。“要把制定该条例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将其列入年度立法计划重点项目及创制性立法项目,着力以‘绣花针’功夫扎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法规草案质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周英表示。

重视程度之高前所未有,省四大班子多措并举、合力推动。省委高度重视条例立项、起草、审议工作,多次作出指示批示。省人大常委会多次到雄安新区调研考察,赴上海、天津、深圳等地考察学习,组织开展雄安新区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生态文明建设等六方面立法专题调研,深入了解新区立法需求。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多次赴白洋淀流域调查研究,省生态环境厅多次与基层单位等有关方面调研座谈,起草草案文本,省水利厅、省司法厅等有关部门起草论证并积极配合修改完善。省政协召开专门会议,组织省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进行立法协商。

支持力度之大前所未有,积极对接全国人大和国家部委有关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雄安新区和白洋淀水资源利用保护法治保障座谈会,推进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多次赴全国人大常委会请示汇报、听取意见建议。全国人大环资委、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国家京津冀协同办、生态环境部、水利部、住建部等有关部委对条例提出具体指导意见,给予大力支持。

征求意见之广前所未有,广泛汇聚社会各界民意、凝聚兄弟省市共识。多次公开征求意见,将条例草案在河北日报等主流媒体全文刊发,并重点征求白洋淀流域38个县(市、区)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多次召开立法论证会,专门听取参与制定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规划的4名院士专家的意见,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生态环境部、水利部、住建部等部委,以及北京大学等高校知名专家进行论证研讨。推进京津冀晋协同立法,在雄安新区专门召开京津冀晋四省市条例征求意见建议座谈会,共同研究讨论,就建立流域协同治理机制、上下游联动监测预警机制等提出意见建议。

审议次数之多前所未有,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主体作用。条例2019年、2020年先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七次会议、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十次会议进行四次审议后,由省人大常委会提请2021年省人代会审议表决。此外,还专门召开部分省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座谈会,两次书面征求所有省人大代表意见。代表、委员认真研读、逐条研究,提出反馈意见200余条,为打造高质量法规奠定了重要基础。审议次数之多、立法过程之细,开创了河北省地方立法的先河。

●生态优先,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

条例共8章100条,从规划管控、污染治理、防洪排涝、修复保护、保障监督等方面对白洋淀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进行全面规范,是一部典型的小切口、大块头立法。

省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主任杨智明指出:“条例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白洋淀流域和区域实际,明确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立法思路,统筹城水林田淀草系统治理路径,坚持权威性、缜密性、精准性、科学性的立法标准,坚决做好白洋淀流域防洪排涝和生态环境治理保护这篇大文章。”

坚持规划引领与制度建设相结合。条例严格落实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规划等要求,规定白洋淀流域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相关规划,依法制定实施方案或者实施意见,加强监管和考核,保障规划有序有效实施;充分考虑白洋淀流域涉及多个市和38个县(市、区)的实际,对白洋淀流域范围予以明确,构建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还完善了规划实施统筹协调机制、白洋淀流域防汛抗洪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省市县乡村河湖长制、林长制等。

坚持系统治理与产业发展相结合。条例要求统筹山水林田草淀城系统治理,科学治水节水用水,实现白洋淀水面保持、水质达标、生态修复的治理目标,确保雄安新区以及白洋淀水安全。白洋淀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优化产业布局,推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此外,除依法取缔散乱污企业,禁止新建高耗水、高排放的企业和项目,还应当推动工业集聚区建设,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集聚区。

坚持区域协同与流域共治相结合。条例既体现京津冀晋区域协同,又对省内市县和有关机构作出规范。规定应当将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纳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与京津晋等周边地区以及国家相关海河流域管理机构区域治水节水用水协同治理制度机制,推进建立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健全水文情报信息共享、洪水应急监测协同联动等机制,统筹上下游防治洪水安排;白洋淀流域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实行流域与行政区域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加强流域联合执法和联防共治机制。

●全面推进,凸显补水、治污、防洪三位一体

过去的白洋淀,曾面临“口渴”“污染”的威胁。进入雄安时间,白洋淀全面焕发新的生机。条例紧紧围绕以淀兴城、城淀共融的理念,坚持兴水利、防水患、治污染、保生态全面发力,推进白洋淀上下游、左右岸、淀内外全流域治理,有效恢复白洋淀生态功能,不断增强新区防洪功能,进一步夯实雄安新区的生态环境基础。

生态治理,让白洋淀的水净起来、美起来。白洋淀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履行属地治理监管责任,以改善白洋淀水质为重点,实行全流域联动综合治理,采取控源、截污、治河、补水等系统治理措施,及时衔接最新排污许可管理制度,严控污水入河入淀,加强污水处理和雨污分流设施建设。明确白洋淀流域治理农业面源、重金属、船舶、养殖等方面污染的具体措施。特别是根据白洋淀水环境特点,对白洋淀底泥、芦苇蒲草、围提围埝等精准施策,提出了独具特色的平衡收割等治理经验。还要求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旅游管理,推进有历史文化价值和水乡特色村庄的保护管理,为白洋淀流域乡村振兴贡献法治方案。

生态补水,让白洋淀的水多起来、活起来。条例坚持补水、节水、涵养水多管齐下,让水真正进得来、流得动。规定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和相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划,科学调配,建立白洋淀及其上游生态补水多元保障长效机制,加强引水、调水和蓄水工程建设,统筹引黄入冀补淀、上游水库、非常规水资源以及其他外调水源,逐步恢复入淀生态水量,保持白洋淀科学合理生态水位和水域面积。

生态修复,让白洋淀的水更宜人、更光彩。条例指出做好生态修复要以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科学确定保护和治理、自然和人工、生物和工程等措施,优化区域生态安全格局,提升全流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并对表层水、地下水、水源头、生态廊道、村庄治理等不同主体、对象作出详细规范,具有很强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

防洪排涝,让白洋淀的水更安全、更放心。条例坚持流域防洪体系建设与雄安新区发展布局相结合,按照上蓄、中疏、下排、适滞的方针,加强防洪工程、堤防和蓄滞洪区建设。按照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防洪排涝工程实行属地分级管理。严格涉防洪排涝项目审批管理,未经批准不得开工建设。推进海绵城市、韧性城市建设,规范河道清理整治,加强雨洪资源利用。还规定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完善内涝灾害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立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

●厉行法治,严惩重罚增强刚性约束

条例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最严厉的处罚保护白洋淀生态环境,真正使法规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全力推动雄安新区高质量建设与发展。

从严落实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预防和治理水体污染。条例规定白洋淀流域应当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推进上下游、左右岸、淀内外等全流域治理和保护,守住生态环境安全边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明确列出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等十类污染水体的行为,并要求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施更严格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等。

从严落实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服务保障机制。条例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制度,科学划定白洋淀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加强监督检查,推进智慧化管理。提倡加大多元化资金投入力度,健全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同时,对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生态环保督察、约谈等监管制度进行了规定,并强化了人大监督。特别是还加强了诉讼保障和信用管理,推进建立雄安新区及其周边区域、白洋淀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制度,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法治,融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环节、全过程。

从严设置法律责任,增强法规刚性约束。立法过程中,逐一严格对照禁止性行为,从严设置相应法律责任,提高了处罚下限。一是规定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未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法律责任。二是严格了水污染法律责任,坚持严惩重罚,提高了处罚下限,并及时衔接上位法关于设置排污口的最新要求等。三是细化了防洪法律责任。四是完善了非法排污、未进行环评擅自开工建设、违法采砂、违法修筑围堤围埝,释放、丢弃、擅自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的法律责任。五是明确了拒绝、阻挠、妨碍监督检查行为的法律责任等。(河北日报记者周洁 通讯员郑晨曦、梅晓)

附: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全文)(http://hebei.hebnews.cn/2021-02/27/content_8390825.htm)

  • 上一篇:河北文安:追寻红色记忆 涵养家国情怀
  • 下一篇:海报|沿着高速看河北,开启春天的旅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