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4月1日起实施
限制审批新增入河排污口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河北日报通讯员谢金刚摄
河北新闻网4月1日讯(河北日报记者周洁)今天起,《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涉及雄安新区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当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在雄安新区召开新闻发布会上,对条例贯彻实施进行部署。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周英介绍,条例共8章100条,从规划管控、污染治理、防洪排涝、修复保护、保障监督等方面对白洋淀及其流域进行了详细全面的规范。
条例突出最严,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从源头减少污染排放,严格确定白洋淀流域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严格标准管理,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完善白洋淀流域生态环境标准体系,按规定限期达标。禁止新建高耗水、高排放企业和项目,对现有高耗水、高排放企业和项目依照有关规定改造、转型、关停或者搬迁。
全面规范环境污染治理,条例明确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倾倒、排放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等十项污染水体行为。规范排污许可管理和排污口设置,限制审批新增入河排污口,逐步取缔入淀排污口,严禁污水直接入河入淀。条例还对城乡生活污水处置等作出规定,要求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厕所无害化、清洁化改造,实现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治理全覆盖。此外,条例还对白洋淀养殖、旅游、围堤围埝作出规范,在白洋淀淀内以及淀边、入淀河流沿岸规定范围内,禁止从事水产、畜禽等养殖活动,禁止违法违规在白洋淀淀区内修筑围堤围埝及其道路,除特种作业船舶外,禁止新增燃油动力船舶。同时,规定建立健全河淀保洁责任制和河淀保洁常态化巡查制度,及时清除河淀内废弃物。
加强防洪排涝安全体系建设,条例设防洪排涝专章,规定坚持上蓄、中疏、下排、适滞的方针,分区域按照二百年一遇、一百年一遇、五十年一遇等标准要求建设防洪工程。强化洪涝风险意识,要求将海绵城市、韧性城市等建设要求纳入相关规划建设管理,坚持河道清理整治、严格涉防洪项目管理、加强蓄滞洪区建设、完善流域防洪联动机制,构建雄安新区防洪排涝体系,确保雄安新区防洪排涝绝对安全。
发挥创制性立法优势,条例探索建立与北京、天津、山西等四省市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完善生态环境、防洪防汛联防联控联建等机制。推动工业集聚区建设,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集聚区。保护生物多样性,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创新水生植被管理,对芦苇蒲草科学利用、平衡收割。创新监管方式,规定白洋淀流域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责,未完成生态质量改善目标等情形政府主要负责人将被约谈。
此外,从严设置法律责任,条例对非法设置排污口、屡查屡犯、污染水体等违法行为,坚持严惩重罚。条例规定,向水体倾倒、排放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量或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同时,新增违法修筑围堤围埝,擅自建设旅游设施,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的法律责任。条例规定,违规修筑围堤围埝及其道路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擅自建设旅游设施,无法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