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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沧州:多措并举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时间:2021-04-01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戴绍志)为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日前,《沧州市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出台,围绕科技创新面临的人才、技术、资金等现实问题,以“政策杠杆”激发科技创新活力。这是记者从3月31日召开的河北省沧州市阳光政务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图为发布会现场。 河北日报记者戴绍志摄

《沧州市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涵盖了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主体培育、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各个方面。

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方面,鼓励支持沧州市高校、科研院所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研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最大限度激发科研人员科研动力和创造力,对改革政策制定及落实情况突出的单位给予不少于50万元的支持。创新科技金融服务,鼓励担保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等,分别给予资金支持。鼓励天使投资机构投资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对其在实际完成投资三年内因被投企业破产而导致投资损失的,给予不超过首轮投资实际发生损失额20%的补偿。培育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加快促进技术转移转化。对外输出技术合同和吸纳技术合同给予后补助。

创新平台建设方面,对重大科技研发平台建设、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和创新服务载体建设给予政策支持,支持政府引导、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与国内外高校、科研单位、行业龙头企业联合共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重大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支持。同时,明确提出“对央企、国企、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国家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大学等在沧州市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全市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并引入核心技术、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给予不低于500万元支持”,进一步聚集高端创新资源。

创新主体培育方面,继续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科技服务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鼓励支持企业充分发挥好创新的主体作用,加大企业的研发投入,加快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对新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按单位获得国家支持经费的15%给予后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域内企业积极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一批“国字号”科技项目,使其逐步成为创新要素集成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生力军。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面,对获得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奖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奖励性后补助,激发全市研发机构和人员的创新积极性,提高沧州市科技成果质量。在农作物新品种培育推广的支持上,按照农作物新品种的推广面积、效益等应用情况给予后补助,促进新品种的培育和推广应用,提高农业效益。

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方面,支持鼓励国内外人才及团队带技术、带成果、带资金到沧州市创新创业、转化科研成果的,给予不少于100万元重大科技专项资金支持,打造高水平创新队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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