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武汉4月1日电(通讯员金志华、熊斌)为不让减刑、假释案件“任性”办理,武汉市中院相关负责人带队,在3月31日前往蔡甸监狱开展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
去年底,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后,武汉中院及时组织全庭干警认真学习,并于今年2月派员参加最高人民法院对减刑假释新《规定》的培训。
据介绍,新《规定》在准备实施的过程中,法院、监狱和驻监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由于各自所处的角度不同、职能不同,出现了对新《规定》认识不一致的情况,特别是“罪犯多得表扬多减刑”的传统刑罚执行理念,客观地影响了办理减刑、假释案件。
在推进落实过程中,武汉市中院审监庭加强协调配合,理顺工作机制。在减刑的起始期、减刑幅度、减刑间隔期等方面,积极宣传法院将一律按照新《规定》实行的办案思路,坚持裁判尺度和执法标准“三统一”原则,对监狱呈报罪犯的减刑、假释进行综合考量。
在强化法律释明工作方面,法院法官到武汉市城郊检察院给驻监检察官、刑罚执行官、司法局的社区矫正机关的干警讲课和交流,并通过监狱、社区矫正机关传导至罪犯,切实发挥减刑、假释对促进罪犯积极改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
武汉市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新《规定》实施以来的三个月内,武汉中院审监庭共审结1260件减刑假释案件,减刑假释工作平稳推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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