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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一年 “人身安全保护令”遭遇举证难

时间:2017-04-10

  湖北日报讯(记者 汤炜玮 通讯员 杨兰)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一周年。

  作为我国第一部反家暴法,被认为是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护身符。但它实施一年来,武汉市法院仅发出8份“人身安全保护令”,遭遇举证难、认定难困境。法律人士建议,降低“保护令”取证标准,各部门单位要加强配合,支持社会工作机构开展反家暴活动。

  “保护令”核发率偏低

  去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开始实施。该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家暴的范畴,包括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除家庭成员,同居、监护、扶养、寄养等关系,也被纳入家暴犯罪适用范围。其中还规定,家暴不但可以构成提出离婚诉讼的合法依据,受害者还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它是法院为保护家暴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据了解,从实施至今年2月28日,全国法院发出498份裁判文书涉及“人身安全保护令”,其中,昆明法院发出7份、宁波法院发出15份、佛山法院发出8份……无论是从全国来看,还是从地方来看,“保护令”核发率普遍偏低。

  武汉市法院共作出的8份裁判文书涉及“人身安全保护令”,其中,青山区法院发放5份,居武汉市法院之首。该院民一庭副庭长胡胜说,他们发出的“保护令”,均未收到强制执行申请,当事人也均未离婚。“保护令”发挥了一定的震慑作用。

  举证难,认定难

  “人身安全保护令”核发率偏低,有申请门槛偏高、受害人维权能力弱、“保护令”的知晓率不高等多方面原因。

  胡胜介绍,很多家暴受害者不知如何维权,不少当事人以为申请“人身保护令”需要依附婚姻案件,以为发了“保护令”就必须离婚,导致不敢申请。

  湖北元本律师事务所杨洋律师说,很多家暴受害者“羞于启齿”,同时,也存在举证难、认定难等问题。比如家庭成员间轻微“对抗”,或者说极为轻微的肢体接触,在没有造成伤害后果的情况下,算不算家暴?在缺乏明显证据支撑的情况下,即便真被“家暴”了,被害者可能仍然面临“查无实据”的尴尬。

  另外,遭遇家暴的受害人,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种单靠法院一家执行的效果也有限。

  适当降低“保护令”取证门槛

  胡胜介绍,青山区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同时向当事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据协助执行单位职能的不同,载明要求协助执行的具体事项。

  破解举证难,法院开始尝试降低“保护令”取证门槛,如报警记录、看病记载等,可作为申请“保护令”的证据等;只要举出的证据可证明家暴存在的可能性即可;适当采信未成年子女证言;引入专家证人;对原告举证满足“让正常理智的人相信”的证明标准,等等。

  针对受害人难以启齿的尴尬,杨洋建议,政府部门应支持社会工作机构开展反家暴活动,包括心理健康咨询、家庭关系指导、家庭暴力预防知识教育等。通过举办反家暴知识讲座,引导受害人陈述其遭受家暴的情况,从而帮助其收集证据进行维权。

 

(责任编辑:连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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