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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购物时孩子被砸伤 索赔10万元被判自担三成

时间:2017-04-10

  家长带孩子逛商场一定要注意安全。昨日记者从青山区人民法院获悉,因逛商场时孩子被试衣镜砸伤,孩子妈妈被法院判自担三成责任。

  2016年1月,黄女士带着自己两岁半的儿子来到青山区逛商场,逛着逛着就逛到了某商场里的一处女装专柜,黄女士看中几件服装,准备到试衣间试穿。

  这试穿不要紧,儿子一下就没看紧,两岁半的儿子趁着母亲转身试衣的空当,一溜烟就跑到试衣间外面玩儿去了,没过多时,便传来啪的一声,黄女士出去一看,儿子正被一块一米多长的试衣镜压在地上,玻璃碎了一地,试衣镜的边框正好压着儿子的腿上,导致腿骨骨折。

  经过数天治疗,儿子好得差不多出院了,一鉴定,已经构成了十级伤残。因为协商不了,黄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商场和专柜赔偿10万元。

  青山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商场和专柜作为试衣镜的所有人、管理人,没有尽到管理责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黄女士未看护好未成年人,自己也应承担部分责任,经核算,孩子受伤导致的经济损失共计9.5万。

  于是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黄女士及其子自担三成责任即承担2.85万元。

  判决后,专柜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维持原判。

  法官手记:现代社会是个经济高度发达的社会,人们可以享受丰富的物质生活,周末休息和家人逛个商场再平常不过,但是,危险也是无处不在,商场及专柜固然要保证设施的安全,但我们在享受购物体验的同时,也应当时刻提防着那些不起眼的风险,尤其带着小孩时,更要注意安全。否则,自己还是得承担责任。(以上人物均为化名)(记者万勤 通讯员秦法)

(责任编辑:余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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