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奔驰车的4.3万定金都交了,贷款时却被卡住。这让顾客阿布立克·艾莎有点烦。
阿布立克·艾莎投诉称,今年初,他在解放大道667号的“国景名车广场”订购了一台43万元的奔驰二手车。因为他只有19万元的现金,就请商家在武汉帮他找家贷款公司,解决24万元的车贷问题。双方签了购车协议,协议约定,买方付10%的定金4.3万元;如所卖车辆无问题,因买方问题不能购车,定金不退。
后来,贷款公司称,根据买主的情况,最多只能贷款16万元。因凑不齐全部车款,最终导致双方无法成交,商家认为按合同约定,应扣买主的4.3万元定金,买主觉得车没到手,却损失4.3万元太吃亏。
工商人员接投诉后认为,不退定金行为,涉嫌违反高院有关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鉴于商家的实际损失不大,买方确实违了约,工商人员经多次耐心调解,商家同意扣除1.3万元费用,退还买主3万元。昨天,买主说他已收到3万退款。(通讯员崔江涛 记者马辉)
(责任编辑:余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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