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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地方湖北该怎么做

时间:2017-04-10

    新华网武汉1月23日电(曾雅青)湖北省委十届八次全会近日审议通过了《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的出台意味着什么?《决定》如何解决湖北面临的现实问题?《决定》将怎样具体推进湖北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专家学者分析,湖北正处于建成中部崛起战略支点的重要节点上,全面从严治党是改善党风政风的重要举措。《决定》从平衡民主集中、加强党内监督、完善考评制度等方面,对现有问题和挑战进行细致分析、精准发力,致力于构建起具有“湖北特色”的全面从严治党格局。

    全民从严治党要有“湖北特色”

  2017年对湖北而言是不平凡的一年。在湖北省委随后召开的全省领导干部会议上,省委书记蒋超良指出,湖北改革发展正处于重要的历史关头,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决胜全面小康的关键时刻,既面临许多重大机遇,也面临许多困难和严峻挑战。因此,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上来,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凝聚力量、攻坚克难。

  蒋超良的这番话,也说出了6000万湖北人民的心声。为回应湖北人民的热切期待,此次《决定》从全民从严治党的角度专门针对湖北政治生态作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以期进一步改善党风政风,领导湖北加快发展的脚步。

  “目前,湖北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全省党风政风明显改善,政治生态持续向好。”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副主任、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李斌雄分析认为,经过4年多的努力,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不敢腐”的目标已在湖北初步实现,“不能腐”的制度日臻完善,“不想腐”的堤坝正在筑牢。

  但与此同时,李斌雄也指出,目前湖北的地方和部门中一些党员、干部中违反纪律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全省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案件211件,处分191人;在“四风”问题方面,全省则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045个,处理4240人。

  “一些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也依然存在。”李斌雄说,2016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基层违反群众纪律、农村“三资”监管和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达到2223人。

  他表示,2016年中共湖北省委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说明,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一些深层次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不良政治生态的土壤和环境仍然存在,违纪现象、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依然存在。

  为此,《决定》首先针对湖北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认识不到位、思想不适应、行动不自觉的问题,明确要求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上来,要求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其次,《决定》对湖北一些地方和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够自觉、不够主动,存在执行力层层递减的问题,要求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把湖北“建设成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争取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走在全国前例”的要求。

  此外,对于湖北一些干部缺乏担当精神、推卸责任、虚化落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依然严重等问题,《决定》明确要求,要持续改进干部作风,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和纪律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民主与集中要平衡更要衔接

  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所要求的党内行事原则之一。

  为切实执行此制度,《决定》明确,应由党委及其常委会或党组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不得以“领导小组”、“专项工作组”等名义或领导签批等方式作出决定。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既要防止搞一言堂,避免“民主不够”的问题;又要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实,避免“集中不够”的问题。

那么,民主与集中两者应如何平衡?

  “民主集中制是党内政治生活的根本遵循,也是这套制度的最大优势和特色,两者的界限和程度确实较难把握。”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学院教授祝捷受访时表示,要在民主与集中之间做好衔接,就要强化制度建设,加强民意表达、征集和反馈制度;健全民主必须遵循的程序,让民意有机会、有渠道表达;加强决策程序和执行督导制度建设,健全集中有所依靠的制度载体,让集中有科学支撑、有战略指引、有执行落地,这样才能打通民主与集中之间的梗阻,推动民主集中制更好的落地。

  对于这一问题,李斌雄还认为,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在研究讨论问题时要把自己当成班子中平等的一员,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程序决策、按规矩办事,注意听取不同意见,正确对待少数人意见,不能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支持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开展工作,坚决防止和克服名为集体领导、实际上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坚决防止和克服名为集体负责、实际上无人负责。

  为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决定》还提出,要严格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要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全体党员会议,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祝捷认为,这项制度要做到“真评议、评真议”,一要杜绝变相投票、唯票取人,二要避免避重就轻、虚晃一枪,建立党内政治生活的民主氛围。

  具体而言,李斌雄表示,评议制度要在明确评议目的、规范评议内容和方法以及用好评议结果方面得到贯彻执行,在新形势下应该结合党员队伍建设的新经验新情况新问题改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按照十八大党章关于党员章规定的内容以及《准则》和《条例》中的相关规定,结合各单位的实际,细化民主评议党员的具体内容。评议的基本方法可包括:学习教育、自我评估、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或处理。

    党内监督从基层到干部“一个都不能少”

  党内监督是此次《决定》突出的重点内容,其中强调,要深化政治巡视,加强市、县巡察,实现巡视和巡察有机衔接,充分发挥其利剑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在湖北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必须进一步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从严从细的要求贯穿于管党治党全过程。”李斌雄说,必须督促各县(市、区)党委和国有企业、大专院校党委进一步压实基层管党治党责任,加强农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基层纪检组织建设。加大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力度。紧盯“小微权力”,严肃查处吃拿卡要、雁过拔毛、优亲厚友、违规摊派和向救灾救济款物伸手等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重点查处扶贫脱贫领域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问题。

  此外,还要督促有关部门加大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整治。严肃查处企业、高校“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力、资金使用监管不严、招投标违规等问题。把“大数据”核查手段拓展运用到扶贫、教育、助残等领域,推动惠民政策落实。

  “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要注意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精髓向基层延伸,注意制度的指向性和针对性,切忌一刀切。”祝捷补充说,在基层全面从严治党不能让普通党员“动辄得咎”,更不能“捏软柿子”,应当注意从基层干部切入,向全体党员延伸,注重制度的执行力,准确地理解制度本意。

  至于如何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决定》明确,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行为。领导班子成员发现班子主要负责人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向其提出,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祝捷表示,强化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有利于预防腐败。要从判断对党忠不忠诚、老不老实,人品党性是否端正的角度来看待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对于年龄、学历、护照、子女配偶情况等重大敏感问题,应当从严把握。对于配偶子女从业行为,既要建立制度予以纠正和预防,也要强调家风建设,严格要求领导干部管好身边人。

  对于党员干部向上级组织反映问题的民主权利,祝捷指出,各级党组织要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予以尊重和保障,对于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为,应当依照党章和纪律处分条例予以严惩。

  为进一步改进作风,《决定》还要求,要完善领导干部作风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满意度测评,把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激发改进作风的内生动力。

  “八项规定改变中国,也改变了湖北,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考核与测评要从主客观两个方面开展。”祝捷建议说,主观方面可通过问卷调查、民意测评等方法,调查普通党员和群众对于领导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满意度和感受度。而客观方面则可通过对领导干部言行作风、施政效果、建章立制等角度,衡量和评价领导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际效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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