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庭审现场。黄陂区人民法院供图
1月18日上午,黄陂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黄陂区人民检察院诉黄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不履行人民防空行政管理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敲响了武汉市行政公益诉讼第一槌。黄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首长及第三人湖北百利恒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理人到庭应诉。
2007年11月,湖北百利恒置业有限公司在武汉市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建设美景天城住宅小区,并向黄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申请提出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1550万元。美景天城一至四期工程期间,湖北百利恒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先后分四次向黄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缴纳易地建设费450万元,黄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同时向规划部门出具了人防工程意见回执。2014年7月,工程竣工后,湖北百利恒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尚有1100万未缴纳。针对以上行为,2016年4月25日,黄陂区人民检察院向黄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出了行政违监检察建议书,在法定期限内黄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未作任何答复。黄陂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黄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未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导致湖北百利恒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未征缴到位,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利益,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此次庭审前,合议庭召开了庭前会议,制订了庭审提纲,对开庭过程中的每一个阶段和每一个细节都作了充分的准备,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并召集公益诉讼人、被告人和第三人在庭前证据交换过程中,对争议的焦点和分歧进行了归纳和总结。与此同时,第三人湖北百利恒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认识到拖欠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错误,全额交齐了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用。
庭审过程非常顺畅,快捷、高效,合议庭当庭进行了宣判,确认被告黄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在第三人湖北百利恒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未足额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前即向规划部门出具人防意见回执的行为违法。判决具有较好的评价、指引和示范作用,充分体现了支持利国利民公益事业的价值理念,有效督导了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和依法履行职责。
由于本案是武汉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市法院专程派员对本案法律适用及庭审进行了全程指导。为达到法制宣传效果,本案还邀请了黄陂区委法治办、区政府法制办、区人大法工委以及执法监督员、律师、群众代表等50余人旁听了庭审。(记者张城 通讯员张本立)
(责任编辑:陈剑)
此稿件为延展阅读内容,稿件来源为: 荆楚网。如发现政治性、事实性、技术性差错和版权方面的问题及不良信息,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并提供稿件的纠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