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岁月在牢中度过,刚释放不久又携木梯攀爬至住户二楼入户盗窃,费尽周折没偷到一分钱。昨日,江夏区人民检察院透露,五旬男子黄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又将在监牢里度过春节。
51岁的黄某某曾因盗窃罪、脱逃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等服刑30余年,2015年刚刚刑满释放。
2016年10月的一天凌晨,黄某某携木梯至山坡街道,竖起梯子攀爬至一副食店二楼预谋入户盗窃,由于开窗声音过大惊动了屋主,黄某某遂搬着木梯逃离现场并继续寻找目标。
随后,黄某某用同样方式攀爬进入另一户家中,四处翻找财物却一无所获,当黄某某退出窗户顺着梯子下楼时,被接警后早已守候在此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普通盗窃犯罪需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盗窃罪,而入户盗窃以及扒窃、携带凶器盗窃等存在特殊情形的盗窃行为不论有无偷到财物均构成盗窃罪。虽然黄某某没有偷到任何财物,但因其属于入户盗窃,已经构成盗窃罪。
江夏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黄某某提起公诉,在犯罪中分文未得的黄某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记者万勤 通讯员张冰峰 李洁)
(责任编辑:肖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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