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载5人的微型面包车上,挤了16人,全部为服装厂的工人。春运以来,交管部门连查多起严重超载违法,昨日,记者从交管部门获悉,已刑事拘留4人,并对2名服装厂老板进行刑事立案。
近年来,我市不少建筑工地、服装厂、加工厂等小型企业都从市内搬迁到了三环线以外的盘龙城、东西湖等大型工业园内,但为了房租便宜、生活便利,仍有很多外来务工人员居住在城区尚未改造的城中村。部分工厂老板为了员工上下班方便,每天安排车辆接送。为了节约雇车成本,将车辆改装,超载装客,甚至客货混装。
1月13日春运第一天的早7时30分,东西湖交警在将军二路执勤时查获一辆鄂A28***小型面包车严重超员,核载5人,实载16人,超员220%,司机宁某某被刑事拘留。
警方在进一步调查中发现,周边有几家服装厂存在类似问题。东西湖区交通大队锁定两辆微型面包车,实施布控。14日上午7时30分,在将军二路将这2台严重超员小型客车查获。
经查,司机罗某某驾驶的鄂AV0***微型面包车,由欧诗雅服装公司租用,该车核载5人,车上挤了16人,超员220%;另一台鄂A59***微型面包车,为凯达轩服装公司所租用,司机孙某驾驶,同样应核载5人,却实载13人,超员达160%。
经了解,驾驶人罗某某、孙某分别受两家公司法人代表陈某和胡某某指派,在明知严重超员属违法的情况下,仍要求司机从事此项工作。
依据《刑法修正案九》133条第3项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东西湖区交通大队于1月14日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对驾驶人罗某某、孙某予以刑事拘留。并于1月16日,对两家公司的法人代表陈某、胡某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的违法行为刑事立案。
据统计,春运以来,全市共查处此类车辆超员16起,非法拆除座椅违法行为68起,刑事拘留4人,对法人代表刑事立案2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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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严重超员、严重超速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试行)》
第一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有下列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情形之一的,可以立案侦查:
(一)驾驶大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5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成员15人以上的;
(二)驾驶中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8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成员10人以上的;
(三)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成员7人以上的。
第三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强迫、指使机动车驾驶人实施本标准第一条、第二条所列行为或者有其他负有直接责任情形的,可以立案侦查。
(记者魏娜 通讯员张鹏 李辉 董冠男 张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