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男子谎称电商客服,联系网购者以退款、验证会员升级等手段,骗得50多人数十万元。记者昨悉,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市首例网络电信诈骗案二审宣判,驳回3名被告人吴某、陈某、黄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2014年,吴某、陈某加入诈骗犯罪团伙,先冒充淘宝、天猫网站等的客服人员,在网上给网购者发布虚假信息,如“你买的货物发错了,请申请退款”等,通过QQ聊天、打电话等方式,让网购者信以为真。
随后,他们又冒充支付宝客服人员,接受网购者的咨询和投诉,然后以接受退赔款、验证会员升级等手段,诱导网购者在网银上操作,把钱转入指定的账户。吴某等人诈骗的涉案金额高达数十万元,受害人达50余人,案件涉及全国15个省市区。
通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查明:吴某诈骗所得187076元,数额巨大;陈某诈骗所得96473.11元;黄某非法持有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的非本人户名信用卡(银行卡)38张,数量较大。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吴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万元;陈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5万元;黄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
3人不服提起上诉,咸宁市中院维持原判。宣判结束后,审判长当庭将追得的赃款如数发还给受害人。(记者李光正 通讯员佘建兰、陈继井)
(编辑:刘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