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欠款15万元,拒不还钱,本以为名下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就“万事大吉”,没想到,自己的支付宝账户竟然被法院冻结。昨悉,武汉法院首例采取冻结“老赖”支付宝账户的执行案件,当日履行完毕。
2015年5月,李某因生意周转向陈某借款15万元,还款到期后,李某夫妇玩起了失踪,陈某无奈诉至经济开发区法院,庭审时李某未到庭,法院缺席审理并公告判决李某偿还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案件执行期间,执行法官甘磊通过常规查询,李某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也无法查实到李某的下落。甘磊与陈某沟通时得知李某夫妇从事服装批零生意,推断李某应该会通过网络平台销售服装和办理结算,决定查询李某的支付宝信息。
李某的支付宝账户涉及1万余元的199条日常消费记录(餐饮、交通、通讯充值)和涉及金额67万余元的164条资金转出转入记录,其服装买卖结算、资金流转、一般生活消费,均在支付宝完成。甘磊立即向支付宝公司下达协助冻结资金通知书,冻结了李某支付宝账户。
2016年12月26日冻结当日,李某主动找到法院要求尽快履行义务。在执行法官协调下,李某一次性支付陈某借款本金15万并承担诉讼费、执行费,陈某放弃利息,当日履行完毕。这是武汉法院通过控制被执行人支付宝账户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首案。
经济开发区法院办理的另一执行案,被执行人马某原租住房屋被拆迁,名下无财产也找不到其本人的踪迹。冻结马某支付宝账户后,马某主动找到法院,与申请人达成和解,该案正在分期正常履行中。
网络支付平台除了具备传统银行资金信息外,还具备信息结点功能,可以通过交易记录发现被执行人的生产、生活、投资等更多信息,对寻找被执行人下落提供方向。(记者林慧婕 通讯员熊斌 熊恺)
(责任编辑:陈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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