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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浠水首例客车超员入刑案一审判决 司机领刑

时间:2017-04-10

  12月14日,笔者从浠水县人民法院获悉,黄冈市浠水县首例超员入刑案经该县法院宣判,司机何某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介绍,司机何某某是黄冈市浠水县人,男,今年52岁。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2月11日上午10时30分许,何某某驾驶自己所有的、挂靠在黄冈市某客运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牌照号为鄂J250××大型客运班车,承运旅客从黄石市到浠水县,沿省道(S201)中大线公路行驶到力宇搅拌站处时,经浠水县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检查,该车额定乘员17人实载35人,超过额定乘员的105.9%。

  据了解,庭审中检方提供的证人证言,并提供了当时执勤交警依法看检查超员车辆时的同步录音录像视频等证据。法院认为,何某某从事旅客运输线路的大型普通客车司乘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危及公共安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作为一名客车司机,为追求私人利益最大化,超员载客,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我已深刻反省自己的错误,因为家庭条件不太好,希望法庭从轻处罚。”被告人何某某在最后陈述中表示。

  最终,被告人何某某被判犯有危险驾驶罪,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通讯员 南林波)

(责任编辑:陈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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