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武汉10月30日电(刘嘉、王田甜)伴随法槌的敲响,武汉市法院系统“以审判为中心,庭审实质化”改革中首例案件,近日在武汉市武昌区法院开庭审理。这起非法持有毒品案,通过庭审质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证据评议等环节,提高审理效率与质量,实现当庭宣判。
这起非法持有毒品案件中,被告吴某某6月份,在武昌区积玉桥汉宫银座大门附近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公安民警从其随身携带的背包内缴获塑料袋装彩色片剂毒品6克、白色晶体颗粒毒品2包、黄色晶体粉末毒品1包。经鉴定,上述毒品分别为甲基苯丙胺189.59克、氯胺酮0.42克。9月12日,武昌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吴某某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提起公诉。
因被告人吴某某从未做过有罪供述、案件证据材料复杂繁多,为保证庭审质量,武昌法院在开庭前三天组织控辩双方召开庭前准备会议,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证人出庭等问题充分听取双方意见,明确本案争议焦点,解决主要程序性问题,做到庭前会议与庭审程序的有序衔接,为提高庭审效率打好基础。
开庭当天,庭审质证阶段开展得然有序,公诉人通过PPT展示的方式在庭审中出示证据,审判长组织控辩双方采取“一证一举”的方式,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认定展开激烈辩论,确保“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充分保障被告人和诉讼参与人的权利。
此次庭审还落实证人出庭作证和证人保护制度,本案中,公诉机关申请了2名证人出庭,1名证人当庭作证,对另一名以证人身份作证的公安侦查人员采取远程视频、隐蔽作证的形式,并通过技术手段对其图像、声音进行处理,在确保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证人证言庭审展示的同时,保护证人安全。
质证后,此案的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经合议庭评议,武昌区法院依法当庭宣判被告人吴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5万。宣判后,吴某某当庭没有提出上诉。
据介绍,此次庭审观摩活动是以《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为指导,对庭审模式进行改革,强调庭审实质化,更好地贯彻落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武汉市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案的审理,对证人出庭规则、庭前会议规则、当庭宣判程序进行了大胆探索,实现了争议焦点查明在法庭、证据评议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是武汉中院作为湖北省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首批试点单位以来,指导基层法院开展庭审实质化改革的首次实践。(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