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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法院敲响庭审实质化改革第一槌:毒贩被判重刑

时间:2017-04-10

  图为庭审现场 通讯员刘嘉摄

  借助信息技术实现证人远程、隐蔽出庭 通讯员刘嘉摄

  10月28日上午,伴随法槌的敲响,武汉市院首场“以审判为中心,庭审实质化”庭审观摩活动在武昌法院开始了,武昌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吴某某非法持有毒品一案。武汉市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秦幕萍带领全市法院刑事审判业务骨干、武昌区政法委副书记、区检察院及区公安局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百余人全程观摩庭审活动。

  2016年6月16日12时许,被告人吴某某于在武昌区积玉桥汉宫银座大门附近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公安民警从其随身携带的背包内缴获塑料袋装彩色片剂毒品6克、白色晶体颗粒毒品2包、黄色晶体粉末毒品1包。经鉴定,上述毒品分别为甲基苯丙胺189.59克、氯胺酮0.42克。9月12日,武昌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吴某某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提起公诉。

  因被告人吴某某从未做过有罪供述、案件证据材料复杂繁多,为保证庭审质量,武昌法院在开庭前三天组织控辩双方召开庭前准备会议,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证人出庭等问题充分听取双方意见,明确本案争议焦点,解决主要程序性问题,做到庭前会议与庭审程序的有序衔接,为提高庭审效率打好基础。

  28日上午,庭审质证阶段开展得然有序,公诉人通过PPT展示的方式在庭审中出示证据,审判长组织控辩双方采取“一证一举”的方式,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认定展开激烈辩论,确保“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充分保障被告人和诉讼参与人的权利。

  此次庭审还落实证人出庭作证和证人保护制度,本案中,公诉机关申请了2名证人出庭,1名证人当庭作证,对另一名以证人身份作证的公安侦查人员采取远程视频、隐蔽作证的形式,并通过技术手段对其图像、声音进行处理,在确保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证人证言庭审展示的同时,保护证人安全。

  质证后,本案的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审判长围绕关键问题、对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证据评议等环节繁简把控得当,公诉人说理精辟透彻、论证切中要害,辩护人答辩从容不迫,法庭辩论的质量与效率令人叹服。

  经合议庭评议,武昌区法院依法当庭宣判被告人吴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5万。宣判后,吴某某当庭没有提出上诉。

  据悉,此次庭审观摩活动是以《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为指导,对庭审模式进行改革,强调庭审实质化,更好地贯彻落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此案的审理,对证人出庭规则、庭前会议规则、当庭宣判程序进行了大胆探索,实现了争议焦点查明在法庭、证据评议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是武汉中院作为湖北省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首批试点单位以来,指导基层法院开展庭审实质化改革的首次实践。(记者张城 通讯员刘嘉 王田甜)

  图为政法系统人员观摩庭审活动 通讯员刘嘉摄

  图为当庭对被告人吴某某进行宣判 通讯员刘嘉摄

(责任编辑:陈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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