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资讯
首页 > 国内资讯 > 湖北新闻

武汉山体修复有新招 4座建筑垃圾消纳场月底启用

时间:2017-04-10

  困扰城市多年的建筑弃土去向问题,在新年伊始有了振奋人心的消息。长江日报记者昨日从市城管委执法督察总队获悉,本月底,我市将开启4座建筑垃圾消纳场。昔日的建筑弃土变身山体修复的资源,城市的破损山体也将迎来新生。

  这4座建筑垃圾消纳场分别位于汉阳区汤山、东湖高新区顶冠峰及江夏区长山、秀山,计划可消纳弃土约850万立方米。由于所处区域的山体存在不同程度的破损,运输至此的建筑弃土将全部用于山体修复。

  昨日,记者在江夏区秀山建筑垃圾消纳场看到,因过往过度开山采矿,山体已面目全非,有多处坑洼,岩石裸露、崖壁残破。位于半山处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出入口道路已完成硬化,还设有围挡、冲洗区等。相关负责人介绍,建筑弃土运来后,将首先用于平整坑洼,待山体还原后再进行后期的园林景观提升。

  据了解,目前4座建筑垃圾消纳场均已完成出入口门禁、道路、围挡、冲洗区等前期建设。待一段时间的试运营检验后,计划本月底前后投入使用。

  当前,我市正处于快速发展建设期。据统计,目前全市需外运的建筑存量弃土约有2100万立方米,弃料回用率仅为4%至10%,远远低于发达国家90%的回用率。预计“十三五”期间,我市需处置建筑弃土累计将达6500万立方米。

  根据市绩效办重大项目建设的调研分析,项目建筑弃土外运处置难成为阻碍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建设正常推进的共性和“瓶颈”问题。此外,个别渣土运输企业、司机为图省事,乱倒建筑垃圾,侵占农田、非法填湖。

  2015年,我市着手规划修建建筑垃圾消纳场。去年12月5日,《武汉市建筑弃料、弃土消纳处置场地选址规划(2016—2020)》正式施行。

  按照规划,我市将在5年内,依照“不占水面、不占绿地、不占基本农田”的原则,完成修建11处消纳处置场地。具体消纳路径包括山体修复、耕地复原和异地消纳。

  其中,山体修复是利用渣土回填天坑、复原山坡,恢复生态原貌;耕地复原是将原来因建设需要工程取土,利用渣土回填水塘,恢复耕地使用功能;异地消纳是利用水运将渣土外运到需要渣土的地区进行消纳。

  市城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利用建筑弃土修复山体这一方式目前进展最快。该办法不仅能节省修复成本,还能解决建筑垃圾乱堆乱倒的问题。待后续的园林景观建成后,曾经破损的山体将回归生态,还市民以绿色。

  链接>>>

  避免“二次污染”

  不接受任何工业、生活及有毒有害垃圾

  长江日报记者昨日从市城管委执法督察总队获悉,为避免建筑弃土修复山体时造成“二次污染”,《武汉市建筑弃土消纳场设置标准(试行)》出台。

  市城管委执法督察总队相关负责人透露,在前期的选址过程中,工作人员被已变成残垣断壁的青山触痛。该负责人称,武汉为百湖之市,山体资源亦相当丰富。可这些破损的山体就像城市伤疤,不仅难看,更是巨大的资源破坏与浪费。

  该负责人说,这些由于过度开山采矿、采石取土、修筑道路及城市建设等历史原因形成的山体破坏,导致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受到破坏,也埋下了滑坡、泥石流灾害隐患,产生大量尘土,造成空气污染。因此,利用建筑弃土对破损山体进行修复,且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成为当务之急。

  为此,市城管部门制定明确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标准、作业规范标准及相关监管办法。

  按照规定,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建设要从保证人民生活需要出发,严格控制建筑垃圾运输及处置消纳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和水污染;建筑弃土消纳场不接受工业垃圾、生活垃圾、有毒有害垃圾或者其他危险废弃物。

  同时,为了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回填施工时,施工人员必须采取湿法作业,在作业区安装使用喷淋系统,配备至少一台洒水车定时洒水及喷雾,严格控制扬尘以降低污染;风速四级以上天气应停止易产生扬尘的作业。

  对于每一个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在区城管部门都将按照“全要素、全过程、全方位”管理要求实施监管。(记者黄师师 通讯员凌勇)

(编辑:张潘)

  • 上一篇:4月30日前湖北省所有水域珍珠养殖将全面退出
  • 下一篇:委员热议绿色经济增长点:制定湖北生态旅游标准